在股价下跌时,安居宝控股股东张波号召公司员工增持股票并承诺兜底,不过2个月后,张波及公司一众董监高却计划减持。
8月24日,安居宝发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监高减持公告。张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财务需要”,拟减持不超过2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按最新股价算套现金额1.8亿。此外,董事兼总经理陈平、董秘兼副总经理黄伟宁、监事袁丽莎、副总经理张舒茗则也以“自身财务需要”为由,拟合计减持39.4万股。
昨日,安居宝控股股东的上述行为引来了监管层的问询,被指“前后传达的信息存在明显背离”。在披露拟减持后,安居宝发布2017年上半年财报,公司亏损829万元。
昨日收盘,安居宝股价下跌0.41%,报收7.2元/股。
号召员工增持俩月后,控股股东拟套现
深交所要求核实是否在操纵股价
深交所8月29日下发问询函,就安居宝控股股东张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6个月减持不超过2500万股的行为作出说明。深交所要求安居宝核实并说明张波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原因和资金用途。
今年6月5日,安居宝曾以公告形式披露张波向公司全体员工号召增持公司股票,并提供投资亏损补偿的倡议书。
深交所表示:“张波提出本次减持计划与其在兜底增持公告中传达的信息存在明显背离。”
张波此前在兜底增持公告中称,鉴于公司股票非理性下跌,以及其本人对公司管理团队及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股票投资价值已经凸显。并号召全体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票,如果在此期间增持并持有12个月以上且在职,产生的亏损由张波补偿。
在张波发布兜底增持公告前,安居宝股票自2017年以来已经累计下跌44%。兜底增持公告发布后,安居宝4个交易日连续上涨39%。共有21位员工增持了26.56万股,增持总金额约239.88万元。
半年报显示,张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安居宝64.59%的股份。
深交所称,张波提出本次减持计划,是否表明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已发生重大变化。
同时,深交所还要求安居宝董事会核实,张波是否存在通过信息披露操纵公司股价和其他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半年报亏损,提前三天披露减持计划
深交所质疑:是否是基于接触到公司尚未公开的经营与财务信息而做出的决策
深交所还质疑称,张波在兜底增持公告披露后不足三个月,即提出本次减持计划,且时点在半年报业绩预计亏损公告发布之后和半年报披露之前,其提出的减持计划是否是基于接触到公司尚未公开的经营与财务信息而做出的决策。
7月10日,安居宝发布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亏损1000万元-1500万元。
在安居宝半年报发布前3天,张波等发布了拟减持公告。
安居宝2017年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其实现营业收入3.3亿元,同比减少2.4%;净利润则亏损829万元,同比下滑365.6%。
安居宝主营业务为楼宇对讲、智能家居、防盗报警系统、停车场系统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安居宝称,报告期内,公司移动互联项目、城市云停车项目费用投入虽有所放缓,但业绩回报尚需时间,同时受主营产品原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成本增加,导致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
2017年上半年,安居宝签订的销售合同总金额为4.4亿元,同比下降2.84%。
半年报显示,安居宝应收账款合计2.8亿元,占其上半年总营收的85%。安居宝在财报中对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进行了警示。
6月,包括安居宝在内,发布兜底式增持公告的上市公司共有25家。大部分个股,包括安居宝在短暂上涨后,又归于跌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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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报窗口期多公司高管违规交易被罚
中报窗口期,多公司高管再度上演违规交易。近日,深交所通报,海洋王、中京电子、中电鑫龙、兴民智通因在中报披露敏感期内违规交易而收到监管函。这些公司有的是高管亲自上阵,有的是配偶违规交易。中电鑫龙的董事配偶8月21日在高点11.92元套现后,该股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下跌,可谓精准减持。
加上此前披露的金路集团、金禾实业、劲嘉股份,近期共有7家公司高管或高管配偶涉嫌中报披露敏感期违规交易。
此外,还有的公司涉及控股股东短线交易被罚。
齐翔腾达由于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齐翔集团”)短线交易而收到监管函。今年4月12日,齐翔集团在二级市场上卖出齐翔腾达股票55.19万股,6月29日,又在二级市场买入4.9万股。
交易所称,齐翔集团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江特电机的董事长兼总裁朱军,因为减持公司股份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昨日也收到监管函。朱军在没有预先披露的情况下,于8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江特电机3万股股票,交易金额37.26万元。
福达股份的董秘张海涛昨日则被交易所通报批评。2016年7月6日至8日,在张海涛担任福达股份董秘期间,福达股份董事兼总经理吕桂莲、监事黄桂霞、董秘张海涛减持公司股份后,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董监高股份变动情况。
2016年7月5日至12日,福达股份股票交易价格累计涨幅达52.28%,其中,7月6日-8日期间收盘价涨幅偏离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不过,福达股份却公告称“不存在应披露信息”。
(责任编辑:张洁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