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田志愿)【2017】1号,对涉嫌内幕交易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股票的田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处罚决订书显示,2013年9月1日,焦作万方总经理周某良要求公司董秘贾某焰和财务总监杨某平研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要有现金分红,并且至少要满足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最低现金分红要求;在送股方面,三人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
2013年9月底,杨某平和贾某焰再次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讨论,双方同意每10股派现金2.5元,但是对转股和送股数量没有达成一致,周某良表示要再研究一下。
2013年10月20日,周某良、贾某焰、杨某平三人就利润分配方案再次商议,并最终形成了每10股派现2.5元、送红股4股、转增4股的预案。
2013年10月21日,周某良、贾某焰、杨某平向董事长蒋某刚汇报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蒋某刚表示原则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要求召开董事会进行表决。
2013年10月28日,焦作万方以通信表决方式召开了六届十二次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焦作万方公告披露了“对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焦作万方于2013年10月29日披露的“对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为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3年9月1日至10月29日。杨某平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田志愿内幕交易情况
据处罚决定书,田志愿为杨某平岳母。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田志愿承认其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进行了内幕交易。2013年10月22日,田志愿通过其控制的徐某香证券账户买入“焦作万方”股票103,300股,成交金额为1,026,802元。2013年10月24日,田志愿证券账户买入“焦作万方”5,600股,成交金额为55,160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田志愿通过徐某香账户和其本人账户共买入“焦作万方”股票108,900股,成交金额为1,081,962元。内幕信息公开后,田志愿卖出上述股票,共获利45,351.64元。
河南证监局认定,田志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没收田志愿违法所得45,351.64元,并处罚款45,351.64元。
公开资料显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焦作市铝厂于1993年通过股份制改制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公司,1996年在深交所上市,2006年加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其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铝冶炼及加工,铝制品,其他有色金属材料;货物运输业等。
(责任编辑:刘露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