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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两保荐人被惩处

  • 发布时间:2015-06-24 07:1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马元月 姜鑫  责任编辑:陈娟娟

  利用职务之便,借他人名义投资自己经办的IPO项目,获利过亿。国信证券两保荐人上述的违规行为还是在五年后被证监会查处。根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时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总经理戴丽君、副总经理刘兴华两人,在负责天润曲轴IPO项目时,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信息后,借用他人名义持有、违规买卖股票获利逾亿元。就此,证监会对戴丽君和刘兴华采取了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以300万元、15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2007年天润曲轴选择国信证券作为IPO保荐承销机构,戴丽君和刘兴华分别作为项目的承揽人、协调人和负责人。当年9月,戴丽君和刘兴华协议决定各自筹集1000万元和260万元参与股权购买。为规避法律限制,戴丽君和刘兴华决定借用应某名义受让天润曲轴3.87%的股权。

  2007年11月,天润曲轴变更为股份制公司,二人以应某名义出资的1260万元折合成股本696.6万股,其中戴丽君实际持有552.8万股,刘兴华实际持有143.7万股。2009年,天润曲轴正式登陆深交所。限售期满后,二人将所持天润曲轴股票在一年内卖出,获得税后现金股利和出售收入共计1.55亿元,刨除其他费用后二人实际获益高达1.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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