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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两保荐人被惩处

  • 发布时间:2015-06-24 04:29:28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据证监会网站最新披露,时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总经理戴丽君、副总经理刘兴华两人,在帮天润曲轴进行IPO项目时,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重要信息,借用他人名义突击入股,投资1200多万元,获得10倍收益,两人共获利逾1亿元。如今事情败露遭证监会行政处罚,除了没收违规所得,两人还分别被处以300万元、150万元的罚款。

  据披露,2007年6月,天润公司选择国信证券作为公司IPO的保荐承销机构。戴丽君、刘兴华为天润公司IPO项目承揽人、协调人和项目负责人。当年9月左右,投资人刘某初步确定以1.3亿元的价格收购美林毛里求斯第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美林公司)持有的天润公司40%的股权,并打算引入其他投资人一同收购该部分股权。其后,戴丽君和刘兴华决定自己出资购买天润公司股权。

  2008年2月,天润曲轴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PO申请。次年8月,天润曲轴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年的限售期一过,上述两人随即卖出股票获利了结。2010年8月21日,应某账户内的天润曲轴股票限售期满,之后,戴丽君与刘兴华将所持有的天润曲轴股票先后卖出,共计取得收入1.55亿元,合计获利1.43亿元。由此,通过借用他人名义买卖天润曲轴股票,按出资比例,戴丽君获利1.22亿元,刘兴华获利2099.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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