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为公司掏钱回购股票,然后零价格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转让的条件为上市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或归属净利润同比增长比例不低于20%。本栏认为,火炬电子目前给出的行权条件过于宽松,毕竟单纯的营业收入增长指标存在较大的人为调节可能,而且如果公司高管已经知道2019年度的军工订单将会增加,这样的股权激励就有福利之嫌。
火炬电子近期发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计划将公司回购的社会公众股以零价格转让予员工持股计划,合计137.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04%。该计划参与人员不超过120人,锁定期12个月,存续期24个月。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长比例不低于20%(含20%)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比例不低于20%(含20%)。
股权激励本是件好事,但如果行权价过低,而且行权条件太简单,则有拿股东的钱给员工发福利的嫌疑。从行权条款来看,营业收入或者归属净利润同比增长不低于20%,显得不太合适。投资者购买股票,就是图个高成长,在上市公司中,年利润增长超过50%的股票并不少见,增长率超过100%的也有,那么仅仅增长20%就能按照零元的价格获得股票,未免有些太过于简单。
举个例子,东吴证券在研究报告中预测火炬电子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53亿元和4.68亿元,即在研究机构眼中,火炬电子的预期净利润增长率高达32.58%。这就是说,如果火炬电子2019年净利润增长了20%,员工就能零成本获得激励股票,但这一成绩实际上还低于市场预期。
此外,还有一种可能。就算火炬电子经营业绩不达预期,没有足够的利润,员工也能有办法拿到这一期权奖励,那是因为公司设置的行权条件中还有一个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20%即可,与归属净利润相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的难度可能更小,而且还存在人为调节的可能性。
另外,考虑到火炬电子为军工企业,不排除火炬电子的经营层或者管理层已经提前知悉了2019年度的甲方订单计划,即经营层已经知道2019年度将能够实现不低于20%的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增长率,如果这样,这项股权激励计划实则为偶然中的必然,那么这些激励股权已经成为员工们的囊中之物。
在本栏看来,股权激励应该是用员工的超额效益奖励员工,行权条件也应该与股东利益高度一致。在股东看来,就算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增长了20%,但是股价不涨,股东还是赚不到钱,所以股权激励应该尽可能与股价挂钩,即行权条件不要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挂钩,而是直接与股价挂钩。例如约定,一年之后,这不超过120名员工可以按照17元的股价购买火炬电子的股票。如此一来,股价涨得越高,员工的收益也越大,而员工为了让公司股票涨得更好,一定会努力提高公司业绩,这样一来,股东的价值也越高,这才是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高度一致。
(责任编辑:李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