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ST佳电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由于公司在此前的重组过程中,对于承诺业绩的兑现上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现象,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被证监会处罚。
而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同日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ST佳电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就有不少投资者联系我们。现在证监会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佳电的违规事实已经明确,该公司人为调节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利润,对投资者构成了误导,凡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截至2017年4月7日仍持有的投资者,均有权向*ST佳电提起民事索赔诉讼。投资者现在是否持股,并不影响索赔资格。”
利润不够财技凑
*ST佳电是在2011年筹划的重组事项。当时,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阿继电器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佳电厂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等值置换。同时向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非公开发行购买其持有的佳电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阿继电器更名为佳电股份,佳电公司成为佳电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当时,2011年4月24日,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与阿继电器签署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2年2月1日,签署《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承诺,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佳电厂、建龙集团、钧能实业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
*ST佳电201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9亿元,净利润约1.7亿元;2014年度合并利润总额约895万元,净利润约565万元;201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46082万元,净利润约-44697万元。为保证业绩承诺的完成,佳电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不足。财务总监梁喜华负责具体实施。
据证监会查证,*ST佳电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调增2013年度利润总额约1.58亿元,调增2014年度利润总额约3994万元,调减2015年度利润总额约1.98亿元。
投资者欲索赔
从公告中来看,*ST佳电的上述行为,为公司及多名时任高管带来了处罚,而且,证监会决定对赵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喜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从股价走势上来看,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ST佳电的股价短期内大幅下跌,投资者损失与*ST佳电违规行为之间存在非常直接和明显的因果关系。”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ST佳电未在公告中披露其是否会就证监会的拟处罚事项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来看,证监会拟对该公司作出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顶格处罚,可见已查明事实的严重性,预计证监会正式处罚不会与此次的“拟处罚”措施出现重大变化。
此外,从证监会认定的事实来看,*ST佳电认为调节利润的动机非常明确,就是为了避免触发业绩补充条款。“这种为了避免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惜财务造假、侵犯广大二级市场投资者知情权的行为,性质非常恶劣。二级市场投资者并不是可以随便‘捏’的‘软柿子’,我们将在正式处罚落地后,立即代表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