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备受市场关注的“欣泰案”出现连环诉,在兴业证券起诉发行人欣泰电气及其会所、律所的同时,兴业证券亦被发行人欣泰电气起诉,还被多名投资者起诉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近亿元,一场诉讼混战在所难免。
欣泰电气8月28日被深交所摘牌,但作为A股首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退市事件仍余波未了。继此前欣泰电气投资者起诉欣泰电气和兴业证券、辽宁欣泰起诉兴业证券等多起官司后,作为欣泰电气股票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兴业证券也将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等26名被告诉至法院。
事件
兴业证券起诉欣泰电气控股控东等
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官网披露一则名为《二中院受理“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引发的证券纠纷案》审判工作纪实显示,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自己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应赔数额的2.27亿元损失,兴业证券一怒之下,将欣泰电气另外两家中介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以及欣泰电气相关责任人、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诉至法院。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起证券纠纷案。
兴业证券成为2016年1月先行赔付新规下的首家实施先行赔付的券商,金额之大超过以往案例。此次追偿其他责任主体是否成功、追回多少有待法院判定。同时,欣泰电气投资者也在起诉欣泰电气、兴业证券,且辽宁欣泰也在起诉兴业证券,目前已立案。
回溯
用自有资金先行赔付2.37亿
8月25日,欣泰退在A股的收盘价定格在1.48元/股。8月28日,其被深交所摘牌。从2016年5月20日的停牌价14.55元/股到摘牌时的价格,欣泰电气已然跌去90%。
与此同时,今年6月9日,兴业证券使用自有资金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符合赔付资格的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该基金管理人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保基金公司”),其成立了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负责执行专项基金的日常事务。
根据公开消息,截至7月28日15时,完成有效申报、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人数为11524人,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4.49%,对适格投资者支付的赔付金额为2.37亿元,占应赔付总金额的99.18%,前述赔付金额已于8月3日支付至适格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或适格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聚焦
兴业证券认为自己只需赔1000万
不过,兴业证券认为自己远不该支付这么多。兴业证券诉称,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行为属于证券市场侵权行为,自己与众被告对于投资者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自己所设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的金额已大大超出自己应当承担赔偿的份额,故就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偿的份额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要求判令各被告赔偿自己就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因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当赔偿数额的损失2.27亿元。
计算可知,8月3日支付的一期赔偿金合计2.37亿元,与兴业证券诉称的2.27亿元损失,约有1000万元之差。
“可能兴业证券认为自己只需承担1000万元赔偿款,余下的2.27亿元赔偿款应该由其他责任主体支付。”9月19日,广东犇犇律师事务所主任、证券维权律师刘国华表示,这是兴业的看法,最后要等法院判决。
此外,虽然第一阶段赔付已完成,不过后续赔付还未结束。根据专项基金相关公告,截至暂停上市时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属赔付范围的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在退市后计算二次赔付金额,并按第一阶段赔付资金划付方式划付二次赔付金额。
关注
“欣泰案”已引发连环诉
目前,备受市场关注的“欣泰案”出现连环诉,在兴业证券起诉发行人欣泰电气及其会所、律所的同时,兴业证券亦被发行人欣泰电气起诉,还被多名投资者起诉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仲裁)涉及金额近亿元,一场诉讼混战在所难免。
据兴业证券半年报显示,2017年3月至6月,侯海波等18名欣泰电气投资者,向福州市中院提起18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赔偿因欣泰电气虚假陈述给其造成的损失382.66万元,其中贵国兴还将兴华会计事务所列为被告。
2017年5月,欣泰电气投资者杨忠,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起1宗诉讼,要求兴业证券及欣泰电气赔偿其损失1.12万元。杨忠及贵国兴等 3名适格投资者已撤诉,其他案件于8月3日进行了开庭审理。此民事诉讼尚未判决,未进入执行程序。
此外,2017年2-3月,赵大伟等26名欣泰电气投资者因欣泰电气IPO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向沈阳市中院提起26宗诉讼,要求欣泰电气赔偿其损失合计约294.72万元,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承担连带责任。此民事诉讼尚未判决。
与此同时,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则向兴业证券提起诉讼,索赔3793.43 万元。兴业证券也提起仲裁,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员索赔上千万。
影响
全部赔付导致兴业净利下滑超两成
这场诉讼战对兴业证券今年业绩的影响不容小视。兴业证券在半年报中表示,出资5.5亿成立备赔基金,处罚影响仍将持续。2017年6月9日公司使用5.5亿元(相当于同期净利润的42%)自有资金设立欣泰电气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截至7月28日公司已赔付2.4亿元,另有1.6亿元相关诉讼尚未裁决。假设下半年先行赔付基金和相关诉讼全部赔付(约7亿元),预计将导致净利润下降23%。
今年上半年兴业证券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同比增长14.8%,实现归母净利润13.1亿,同比增长17.8%,业绩表现好于预期(原预计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2.8%),主要原因是自营业务投资收益超预期。
观点
兴业证券此番诉讼具有标杆意义
“先行赔付、先偿后追”是目前IPO欺诈发行中券商的应对流程,即针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对投资者造成损失事宜,保荐券商先行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再通过法律途径向发行人虚假陈述事件的主要责任方及其他连带责任方追偿。
2016年1月1日实行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规定,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兴业证券成为先行赔付新规下首家实施先行赔付的券商,金额之大超过过往案例。市场关注的是,此番追偿并非易事,此前没有先例。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应该分别承担多少赔偿金额?“各方承担的赔偿比例跟其过错程度挂钩,过错大的责任就大,过错小的责任就小。过错有无、过错大小是事实问题,需要在法院审理时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后再确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称。
“这场诉战有利有弊,总体讲利大于弊。资本市场各方包括上市公司、大股东、中介机构,过去在做IPO时,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投资者权益,必须对症下药。最终要靠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纷争。”刘俊海指出,兴业证券此番诉讼具有标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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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洁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