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首例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宝利国际备受关注,不仅公司本身受到顶格处罚,一众高管也被警告且领到罚单。
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此案的查处意在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从根本上纠正居心不良者对市值管理的歪曲理解,无论是法律强制还是主动自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都必须做到言行一致、有始有终。
宝利国际“五宗罪”
宝利国际本是一家主营沥青制品产销研的民营上市公司,近两年受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传统制造业低迷的影响,业绩出现大幅下滑,企业亟需转型升级。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德洪提出,要利用国家大力扶持响应“一带一路”战略,通过“走出去”的方式,完成公司“二次创业”,目的固然正当,手段却存在不当。
宝利国际于2015年1月至8月期间发布了5项对外投资公告,涉及“五宗罪”,一是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二是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三是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签订的《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四是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五是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证监会稽查人员介绍,上市公司先前披露的公告内容属实且均为自愿性披露事项。公告涉及的境外投资公司、与外商签订的投资合作意向书均是真实存在的。但因意向性协议不具备合同赖以履行的主要条款,需要后续签订具体协议加以落实,所以通常认为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约束力,难以认定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要合同”,也就不属于需要强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的临时报告。宝利国际正是利用这一漏洞,使用新的误导伎俩以达成不法目的。
不同以往信披违规,宝利国际的公告呈现出持续时间长、节奏有序递进的特征,涉及的业务范围从与主业相关的沥青贸易到衍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直至跨界的航空发动机制造,这极易导致投资者产生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并且捷报频传的错觉。
“公司对先前公告事项的不利进展不予披露”,证监会稽查人员调查发现,公司在涉案期间所公告的投资意向书,其后均未能签订具体协议,不止于此,公司甚至明确终止相关业务,并且不惜以违约方式辞退重金聘请的专业人员。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宝利国际境外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人事任免全部由周德洪一人负责,与境内母公司完全隔离。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子公司境外经营活动的信息缺乏全面、及时地了解,只能依据周德洪的个人言辞被动作出决策,失去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上述稽查人员表示,周德洪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时机进行严格管控,甚至在被立案调查后,以个人名义要求董秘发布存在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的更正公告,其违法行为之猖狂,性质之恶劣令人震惊,完全暴露了“一股独大”的民营上市公司内控制度难以落实到位的窘境。
顶格处罚与市场禁入
对宝利国际案件的办理,有着许多的不易,因公告事项涉及境外投资项目,意向书当事一方为俄罗斯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对相关工程项目的查证核实、对书证及证人证言等资料的调取均不同于通常境内执法的案件,且部分资料存在的语言障碍、域外法律法规的检索和适用成为了调查人员必须面对并克服的难题。
调查人员通过前期对立案线索及公司公告的梳理,收集网络媒体的相关信息,并结合公司股价在各个公告时点的变化进行分析,发现了宝利国际全年的经营事项及信息披露均与境外投资的主题有关,最终取得突破,该公司被给予60万顶格处罚,多位高管收到处罚,周德洪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业内人士指出,宝利国际存在的重大案发时正值中国股市经历劫后余波,其利用虚假陈述行为手段煽风点火,严重影响股票价格的违法行为正是异常波动下的一个侧影,扰乱了市场秩序。及时对该类典型案件进行查处,追究违法分子的法律责任并使之付出沉重代价,适时回应市场的质疑和观望,不仅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勇气和担当,更有利于厘清责任边界、强化执法权威、重建市场信心夯实市场基础,符合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利益和期望。
证监会稽查人员表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表明了监管机构打击借信息披露市值管理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的坚定决心。通过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正本清源,从根本上纠正居心不良者对市值管理的歪曲理解,无论是法律强制还是主动自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都必须做到言行一致、有始有终。督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良性沟通的机制和通道。同时,通过对周德洪给予市场禁入措施,告诫上市公司的决策者们要对法律和市场常存敬畏之心,董事会是“议事厅”不是“一言堂”,任何漠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肆意妄为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必将不容于资本市场,成为市场的流放者。
(责任编辑:徐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