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微信公众号消息,深交所作出“*ST烯碳”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的决定。
2017年6月24日,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烯碳”)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4.74亿元。*ST烯碳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的决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ST烯碳股票实施暂停上市,是深交所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深化一线监管职能,强化会计审计监管,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重要体现。*ST烯碳2014、2015年度连续亏损,且2016年前三季度又出现亏损。
2016年12月,*ST烯碳筹划转让所持全资子公司30%的股权并预计获得2.23亿元转让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而非确认为投资收益。
针对公司拟披露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的年报,试图规避暂停上市的行为,深交所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一是连续发出三份关注函进行问询,要求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进行说明,并要求公司在业绩预告中充分提示该项投资收益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及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二是暂停*ST烯碳的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对公司所有公告实施事前审查。三是及时向证监会上报关于公司重大风险情况的报告,最终认定公司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确认投资收益依据不足。
在获知*ST烯碳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后,深交所立即要求公司及时披露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4月28日,*ST烯碳未按法律规定如期披露定期报告,深交所第一时间向市场通报相关情况,并自2017年5月2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针对*ST烯碳未按期履行定期报告法定披露义务且未及时作出风险提示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对公司及其审计机构和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谴责处分。同时,将相关方违法违规线索上报证监会提请立案稽查,公司已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ST烯碳依法依规作出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维护了法规的权威性和退市制度的严肃性。深交所将持续深化会计审计监管,对利用财务造假、利润操纵来扭亏摘帽,规避连续亏损戴帽、暂停上市及退市等行为从严监管,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关注和问询力度。(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胡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