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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不足引“黄牌警告”

  • 发布时间:2016-03-03 00:26: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保监会发布监管函,鉴于中融人寿2015年三季度末和四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95%和74.62%,偿付能力溢额-23.49亿元和-2.8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责令中融人寿即日起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2015年12月,中融人寿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接连举牌真视通鹏辉能源天孚通信三家上市公司。此外,中融人寿还持有三鑫医疗龙韵股份重庆路桥弘业股份科陆电子开尔新材润和软件等多家上市公司股份。

  这也成为继2014年正德人寿之后又一个因偿付能力不足而被限制股票投资的案例。长江证券分析师蒲东君表示,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监管属于正常监管范畴,措施相对灵活。2013年以来,保监会共向14家保险公司下发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监管函,要求公司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偿付能力状况,监管措施包括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新增股票投资等。较此前对部分公司“禁止开展新业务”的监管,此次对中融人寿的监管措施更加谨慎。

  蒲东君认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包括保费快速扩容和资产配置方面浮亏增加两方面原因,二者均可能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从中融人寿披露的信息来看,万能险账户是其主要资金来源,对举牌资金的贡献比重在50%-80%左右,而2015年中融人寿万能险、投连险业务扩容,要求具备的相应资本增长,导致偿付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其权益仓位占比较高,同时资本市场大幅波动,或导致公司浮亏增加侵蚀净资产。但同时,偿付能力不足仅为个案,并非行业现象。

  某大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经理介绍,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发行高现金价值的理财产品,很短时间内就能募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很容易加杠杆后再进入二级市场,这对于负债经营的保险公司而言,风险很大,而且实际上把风险延后了。监管部门为了遏制这种情况,才对中融人寿等公司进行处罚。“实际上,其他一些公司也在从事像中融人寿一样的业务,只是财务报表能够做平,监管部门没有处罚而已。”该人士称,而保监会的一大监管措施就是严格要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近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保监会做了反复测算,保险资金的整体风险总体可控,对于部分中小保险公司,也在不断进行压力测试,基本没有问题。而针对个别存在风险隐患公司,保监会将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中融人寿发布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2010年至2014年,其投资收益分别为3956.88万元、7221.92万元、1.33亿元、6.26亿元、16.90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802%、299%、155.34%、152.36%、230.71%。仅就中融人寿买入的真视通、鹏辉能源、天孚通信三家上市公司股票而言,以3月2日收盘价计算,中融人寿浮亏约2.96亿元。

  此前,中融人寿多次增资,并自称偿付能力可相应提高。2010年12月29日,中融人寿增资扩股方案获保监会核准通过,计划增资8000万股,将注册资本增至3亿元。2012年,中融人寿预计在未来3年通过增资可使其偿付能力保持在200%以上。2013年1月15日,中融人寿确认新增1亿股,将注册资本增至4亿元的增资扩股方案。2014年6月10日,中融人寿确认增资1亿股,将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的增资扩股方案。有业内人士认为,就目前情况而言,中融人寿最为直接和现实的补救办法,仍是再度推进增资扩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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