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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告急 祸起大股东未如期增资

  • 发布时间:2015-11-25 06:58:36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郭伟莹  责任编辑:毕晓娟

  中国网财经11月25日讯(记者 郭伟莹) 中国保监会于23日发布一则监管函,新光海航人寿因偿付能力不足被叫停新业务。对此,新光海航人寿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海航集团增资款到位是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重要途径。

  等待海航增资解决偿付能力不足

  据保监会监管函,新光海航人寿2015年2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9.71%,偿付能力溢额-1.3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从而遭受停止新业务拓展处分。

  而据内部人士透露,新光海航人寿自2013年起便已主动开始采取限缩新业务规模、费用管控、暂停开设分支机构、调整投资组合等多种措施维持和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但从其偿付能力充足率来看,以上措施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对于现阶段如何有效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新光海航人寿相关负责人直接表示,就是等待增资款到位。

  据悉,为了满足业务发展,新光海航人寿计划于2014年5月增资5亿元。同年6月,其台湾方股东新光人寿已将2.5亿元增资款项拨款至新光海航人寿账户,而海航集团则因有意转让股份拖延未如期履约缴纳增资款,致使新光人寿2.5亿元增资款无法验资使用。 

  新光海航人寿同时透露,海航集团表示继续持有其股份,而且双方股东正就增资问题进行磋商。

  保费收入将依靠续期业务

  新光海航人寿被叫停开展新业务,但其内部似乎并不对保费收入有较大担忧。保监会监管函表明,续期业务并不受限制。同时,新光海航人寿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其保费收入将依靠续期业务。

  另据保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新光海航人寿前九月规模保费收入为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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