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下午,就公募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相关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兼会计部主任贾文勤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借鉴境外经验,将我国第三支柱命名为“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并明确将公募基金纳入第三支柱的投资产品范围,对公募基金参与第三支柱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同时探索将养老目标基金作为养老金的默认投资产品。
贾文勤表示,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责任共担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是各国应对老龄化危机的共识。随着我国老龄化加剧,我国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面临巨大支付压力,如替代率下降,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覆盖人群相对有限,支撑能力有限。人社部表示正会同有关部委开展第三支柱顶层制度设计。公募基金是境外各国第三支柱的重要投资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养老金投资管理的主力军,建议国家大力支持公募基金服务第三支柱,这既有利于第三支柱发展壮大,也有利于发展机构投资者促进直接融资,实现民生保障和服务实体的双赢。
“支持公募基金服务第三支柱,利国利民。但公募基金服务第三支柱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贾文勤表示,目前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比如对养老金的投资存在误解,将养老金投资的长期稳健等同于保本。公募基金作为打破刚性兑付最成功的金融产品,但在实践中却因为不能保本而受到一定程度的排斥。然而,境内外养老金投资管理实践表明,长期稳健是通过资产配置和风险控制实现,而非通过保本实现。要求保本,既与打破刚性兑付的改革方向不符,最后将偿付责任给了国家,也不利于养老金增值。
“养老金由于其资金性质的长期性,可以承受短期市场波动,从而获得更加优异的长期回报。2001年首只开放式基金成立以来,偏股基金年化收益率16.5%,债券基金年化收益率7.2%,有助于养老金的长期增值。”贾文勤强调。
贾文勤认为,当前正处我国第三支柱制度设计的关键期,希望第三支柱在发展之初就建立正确的制度框架和导向,避免混淆,少走弯路,切实把第三支柱建设好。建议借鉴境外经验,将我国第三支柱命名为“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以明确制度导向,防止因政策误读而产生执行偏差,将国家第三支柱的大制度理解为保险产品的小政策,造成第三支柱发展方向出现问题。
贾文勤认为,应该明确将公募基金纳入第三支柱的投资产品范围,对公募基金参与第三支柱给予税收优惠支持。保险业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即,建议国家尽早出台政策支持公募基金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金试点,为国家第三支柱顶层制度设计积累经验。我国公募基金投资者已超过3亿人,税收优惠有利于引导基金投资者开展长期投资,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
“同时,探索将养老目标基金作为养老金的默认投资产品。为帮助个人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减少选择困难,提升参与积极性,美国、英国、新西兰以及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第二支柱或第三支柱推出了默认投资产品,主要都是选择了目标日期基金或目标风险基金(或两者兼有)。应借鉴前述境外经验,研究探索,并将养老目标性基金作为第三支柱参与人的默认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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