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离不开我国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尤其是以优惠的税收政策,让电子商务行业减轻了税务负担。”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表示,实体经济与电商行业相比而言,承担的税费相对较重,且对实体经济的税收监管机制也相对比较完善。
王填代表认为,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不断发展,如果继续让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势必将对实体经济带来影响,损害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何营造线下线上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电商与实际经济共同发展,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正当时。
“但目前正在制订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尚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王填代表说,长期以来,电商依靠各种优惠政策,并利用政策合法避税,给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如将电商与实体经济予以差别对待,不利于对实体经济的平等保护。
其次,电商的迅速发展,主要依靠价格优势,但长期以低价作为发展的条件,不利于电商行业转变服务观念,会影响电商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一些电商企业或电商平台,主要以成交量、交易额来吸引消费者。为了增加成交量、交易额,一些电商甚至会采用假拍等虚假的成交方式,虚构交易。”王填代表说,同时,目前,针对电子商务申报纳税、税务监管的管理机制不完善,甚至难以对电子商务是否存在虚假的成交量、交易额等进行税务检查,不利于征税发挥对经济行为的监测作用。
在王填代表看来,电子商务立法的制定基于目前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统一的税收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电子商务行业的偷税漏税等非法行为,建立电子商务税务诚信档案和诚信体系。
因此,王填代表对正在制定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了建议:比如,关于《电子商务法(草案)》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照专门税收法律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他认为,该规定直接以立法的形式,赋予了电子商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利,不利于对实体经济的平等保护。因此,建议将该条修改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接受税务主管”。
此外,王填代表对《电子商务法(草案)》关于电商开具发票、个人网店工商登记管理、电商产品交付等内容提出了相应的修订建议。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