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皇台酒业)14日公告称,该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张少利等8位自然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下达的8份执行裁定书。
据悉,兰州中院依据已经发生律法效力的相关民事判决书向皇台酒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主动履行,但该公司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所以才收到了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记者了解到,皇台酒业虚增2015年度利润500万元,构成虚假陈述行为。该公司因信披违规被10名投资者起诉并要求赔偿。2017年4月18日,皇台酒业公告称,该公司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0名自然人投资者起诉皇台酒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10名投资者累计要求皇台酒业赔偿的金额约为2312.16万元。
2017年8月1日,皇台酒业公告称,因虚增2015年度利润500万元,构成虚假陈述,被法院判决赔偿10名投资者共计约2293万元。在收到判决书后,该公司进行了上诉。2018年1月3日,皇台酒业对二审判决情况进行了公告,判决显示,原告袁琴美一审判决胜诉标的2166.94万元,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兰州中院重审。关于张少利等8名投资者,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皇台酒业14日公告显示, 8份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转被执行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共计640,027.00元(其中赔偿申请执行人损失617,879.00元,案件受理费13,478.00元,执行费8,67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尚未计算);银行存款不足,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等值的财产。
皇台酒业表示,根据一审判决书结果(含以上8名当事人在内,共有10名当事人),公司已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计提了预计负债23,107,810.72元(含案件受理费173,892.00元、赔偿款22,933,918.72元)。因此,截止2018年3月14日,执行裁定书对公司2017年期末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法院对另外两名当事人诉讼的判决结果,判断其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责任编辑: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