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是企业走出去最重要方式之一,也成为2018年全国两会主要关注话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今年带来了《关于制定企业境外投资法》的提案。
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实现投资1200.8亿美元。
事实上,随着国家监管机构对外投资监管升级,我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从大举迈进逐渐走向理性化投资,监管思路也由严格控制的短期手段转向更加规范、更加合理的长效化机制管理。
南存辉认为,“我国目前仍然缺乏一部纲领性的、权威性的境外投资法案,以便能够从整体上协调中国整体对外投资政策体系。”南存辉表示,发改委令2017年第11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均是以国务院部门政策的形式出现,是一种行政管理政策,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南存辉继续说道,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机制尚不完备,我国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难以得到全面保障。
此外,南存辉认为,这一体系存在几个关键问题:一是我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数量和质量跟不上需求,一些双边投资协定中仅是原则性的规范内容,很难顺利保障企业的投资权益。双边投资条约的内容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二是我国企业的投保条件难以满足MIGA的要求,我国在MIGA中的认股比例只有3.138%,因此可获得MIGA提供给境外投资担保的机会并不多;三是,中信保海外投资险种单一,我国保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基本都覆盖传统的政治风险,但面临如今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型政治风险,其保险的险种未能与时俱进并及时增加新的品种。中国企业“走出去”亟需出台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此,南存辉建议:制定企业境外投资法。尽快制定能够总体上指导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法》,使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以国家为主导,与更多的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鼓励国内企业对国际投资保险机构和保险规范的认知,用好用足国际投资保险额度;强化并规范公共保险机构政策性功能,鼓励中信保公司强化我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设立多样化、针对性强的险种,实现与海外投资需求相匹配的保险范围;鼓励更多中介机构为国内企业提供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服务。达到企业境外投资行为有法可依,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协调性和权威性,从而保证中国“走出去”战略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