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1月30日 11月29日,江苏证监局依法对江海股份时任财务部长朱烨梅内幕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涉案当事人朱烨梅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累计买入江海股份283,400股,构成内幕交易,被罚没489446.27元。
处罚书显示,2016年3月18日,江海股份董事长陈某某向董秘王某某当面提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10转6、每10股派现1元(含税)。随即王某某当面告知财务总监王某并让其做方案,当日,王某拟定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上午以邮件方式发给王某某,王某某于当日下午发给公司董监高审议,并发给公司年报审计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朱某,朱某将利润分配方案填列在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附注中。
3月23日上午9:56分,朱某以电子邮件方式将公司2015年正式财务报告发送给时任财务部长朱烨梅,用于将财务报告录入交易所的信息披露系统,正式财务报表附注中包含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月28日,江海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于3月30日公开披露。
2016年3月23日至3月28日,朱烨梅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上海股东账户A308442408、深圳股东账户014713449),使用自有资金,用本人办公电脑下单,累计买入江海股份283,400股,成交金额5,025,032元,账面盈利166,482.09元。截至调查日,上述股票尚未卖出。
江海股份于2016年3月30日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所涉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内容,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6年3月18日,朱烨梅于3月23日上午9:56分通过电子邮件知悉上述信息。在该信息公开前,朱烨梅买入江海股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朱烨梅违法所得166,482.09元,并处以332,964.18元罚款。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