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遭到股民索赔诉讼的*ST匹凸(600696),已经悄然与部分索赔股民达成了和解。但对于和解方案,还有一些索赔者并不满意,坚持要把官司打到底。
部分索赔者和解获赔
今年2月22日晚间,*ST匹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3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分别由于未及时披露公司名称变更及经营范围变化、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控制权变更相关信息等原因遭到证监会处罚,这成为投资者们向公司进行索赔的依据。随后有不少投资者通过《金证券》“易索赔”频道进行登记报名,参与到对公司进行索赔的行动中。
《金证券》记者从部分索赔投资者处了解到,已经有投资者通过与公司和解获赔。按照目前公司方面提出的和解方案,公司遭到立案调查的时间即2016年10月17日被认可为匹凸匹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以这一天作为基准,那些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6年10月17日间买入匹凸匹且在2016年10月17日未全部卖出的投资者,已经有人和公司达成了和解。以2016年10月17日作为揭露日后,索赔的基准价在12元/股左右,投资者买入成本与这一基准之间的价差,被视为投资者由于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损失。这一损失额度在打上一定比例的折扣后,成为公司与部分投资者的和解金额。符合这一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和解方案仍存争议
不过,这一和解方案并未得到所有索赔者的认可,分歧的焦点在于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的认定上。部分投资者未接受公司提出的和解方案,认为公司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时间即2017年2月22日,才是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
《金证券》 记者注意到,以2017年2月22日作为揭露日来看,索赔的基准价是8.45元/股。根据不同的揭露日认定,投资者可索赔金额存在巨大差异。部分投资者选择了拒绝公司的和解方案,要求按照2017年2月22日作为揭露日来赔偿损失。
从以往的惯例来看,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中,立案调查日被普遍认为是揭露日。但从去年开始,上海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出现了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日作为揭露日的判决。今年上海法院在审理*ST智慧的案子中,明确判决以立案调查日作为揭露日的索赔者败诉,判决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日作为揭露日的投资者胜诉。有律师认为,*ST匹凸的案件是在上海审理的,投资者要求以2017年2月22日作为揭露日来赔偿损失,也算是有理有据。那些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7年2月22日间买入匹凸匹且在2017年2月22日未全部卖出的投资者,如果不接受和解的话,还能通过诉讼程序来追讨损失。
(责任编辑:徐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