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评论写得好,赏!直播平台上主播表演得好,赏!餐厅上菜店员服务得好,赏!如今,“打赏”对象越来越广泛。所谓“打赏”,指的是互联网用户对于网上发布、传播的原创文、图片、音频、视频等,直接进行金钱或是虚拟商品奖励,现在也延续到线下消费场景,消费者对优质服务额外付费,是一种新兴的、非强制的付费鼓励模式,让服务供需双方密切互动。“打赏”流行反映了怎样的社会心态?哪些“赏”是值得鼓励的?哪些“赏”需要防止变味?如何监管“打赏”?
谁在“打赏”?
“六神磊磊的文章读来太有代入感了,我时常点一下他公号推文下方‘赞赏’按钮,赏个5到10元,这对我们学生来说,够表达心意了吧?”北京某高校本科生潘琦,主修现当代文学,是金庸武侠小说迷,也是微信公众号“六神磊磊读金庸”的铁杆粉丝,“虽然每次打赏完都意味着午饭要少点一份肉菜,但贡献给优质内容创作者,值!”
公号文章的阅读传播者,网络直播的参与互动者,在线游戏的资深玩家,微博话题问答的围观者……任何互联网数字内容提供者都有可能成为受赏者,换言之,数字内容接受者都可以成为打赏者。打赏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其实质是赚粉丝的钱,通过“打赏”的方式变现粉丝对偶像的支持和喜爱,对很多内容创业者而言,是“站着把钱给挣了”。
网络打赏并非“新玩意”。十几年前,起点中文网便推出了打赏功能,读者通过直接打赏起点币,表达对作品及作者的赞赏,当时就诞生了知名写手获赏几十万元的财富神话。2014年8月,微博启动“打赏”功能公测,4个多月内有30万人次进行过打赏。医疗、财经、科技等行业的作者获赏次数最多。2015年3月,微信对赞赏功能进行内测,读者通过微信支付打给作者“小费”。在赞赏页面,用户可以直接选择设置好的2元、20元、50元、80元、100元和200元金额,也可以自行输入其他金额。知名公号如“杨毅侃球”,创下过近万人打赏一篇推文的纪录。
除了线上的网络应用,越来越多的线下服务活动,如餐饮、酒店、出行、快递、外卖等领域,也成为打赏经济的应用场景。
“上周末在当代商城西贝莜面吃饭,服务员上菜快、有眼力见儿,我和女友就各打赏了3元。”北京中关村某IT公司白领金桐说,6元钱对消费合计150元的客单价来说不算啥,问过店长后得知打赏的钱是给服务员的,“听后我们更放心了,好服务是值得鼓励的。”
在出行领域,滴滴打车去年初也新增了一项额外支付“感谢费”功能,乘客可自愿支付给司机若干元不等的费用,以示感谢。当然,这项“打赏”也是加大叫车成功概率的筹码。以同城顺风车为例,通常支付一笔5到20元不等的感谢费,更容易被接单。
“打赏其实是欣赏他人的一种对价给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打赏的兴起与流行是好事,这说明知识付费的观念正在深入人心,著作权人的权利也得到了更多尊重。
为啥“打赏”?
点赞是美意,打赏是鼓励。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金元浦认为,打赏是网络创造的又一种新消费模式,直接打赏给网友带来强烈的参与感,并形成了新型社交关系。
“很多公众号作者,为了给读者呈现优质原创文章,严寒酷暑爬格子,脑力劳作很辛苦,理应得到回馈。”潘琦这样解释“打赏行为学”:打赏,是从最终的回馈机制入手,倒逼之前的所有链条,倒逼原创提升作品质量。
在一定意义上说,“打赏”是对知识变现的承认。腾讯公司首席执行官马化腾认为,知识变现让天下没有被埋没的才能。互联网预言家凯文·凯利在《技术元素》一书中提出“一千个铁杆粉丝理论”:任何从事创作或艺术的人,例如音乐家、摄影师、作家等,只要能获得一千位铁杆粉丝,就足够生计无忧、自由创作。
“打赏”咋管?
不论是直接赏现金,还是先通过购买虚拟商品或货币再间接送给被赏者,打赏都是以一种新的支付形式出现。由于线上、线下的分离,让打赏暗藏资金风险,也存在很大的监管空白。
未成年人偷偷巨额打赏网络主播的例子时有发生。去年,一则“快手直播半个月打赏3万余元”的新闻,再次提醒人们,未经监督的网络打赏,将对家庭财富带来巨大损失。据报道,河南44岁务工者赵国辉银行卡密码被小儿子知道,结果半个月里,小儿子就花掉3万多元给主播买虚拟礼物。赵国辉为追回赏钱,掉进了诈骗网站。存款连续损失,让赵家陷入经济困境,不得不跟亲戚借钱渡过难关。
“打赏务必尽快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员,设定与其年龄、智力发展相当的金额门槛,超过部分不予承认。”刘俊海说,要激发监护人的职责,借助监控软件,管好孩子的网络行为。
据去年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不管是主播还是围观直播的人,直播平台都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其进行实名认证。但一些人使用“马甲”瞒天过海,“私自注册”“高额打赏”的案例时有发生。这说明监管还需再精细,配套相应的实操准则,比如打赏前应设置更多的确认程序,一旦发生过度赠与行为,法律上应允许监护人要求“平台撤销”。
“如何让打赏功能透明、公平、合理,这是目前政策制定者需要因势利导的发力点。”刘俊海认为,堵不如疏、疏不如导,税务、工商、新闻出版、网信、公安等部门可考虑联合出台相关法律,明确打赏的权利与责任边界,讲清打赏的利害关系,让打赏成为真正鼓励原创、抵制剽窃和激发工匠精神、提升服务质量的有力工具。据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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