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作为新的经济模式,正在快速地改变着我们生产和生活,也为经济发展新常态增添了新的内涵。最近发展起来的“共享单车”经营模式,不仅以共享经济为特征改变着传统的经营模式,也对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实践绿色环保理念、增进群众交流和个人健康等诸多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据了解,仅2016年,以ofo等众多从事“共享单车”业务的企业为例,共向社会投放了100余万辆自行车,数千万群众注册使用,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在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发展势头非常强劲。
“但是,共享经济模式毕竟是新生事物,如前一阶段‘网约车’一样,企业本身经营模式、政府引导和监管还存在空白。”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傅军两会期间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共享单车”发展更急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导,在企业经营模式、政府监管等环节形成适应其经营模式发展的良好环境。
傅军告诉记者,目前共享单车经营模式尚存在一些问题:其一,企业自身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对于经营管理乃至社会公共管理存在很大提升空间;其二,金融监管缺失,部分企业为了加强资本运作,使用押金形式急剧扩张资本增量,甚至使用延迟退押金的手段加大资本沉淀,由于押金不受金融部门监管,资本安全也存在极大隐患;其三,车辆停放亟待规范,很多停放地分散、随意停放等问题,造成了市容市貌混乱,也给治安带来隐患;其四,自行车增量使得去库存更加艰难,不利于资源优化。
“国家应该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更应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傅军因此建议说,有关部门首先要加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共享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力量加大“共享单车”经营模式对供给侧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的研究,将强对“共享单车”经营管理的调查研究,及时出台相应管理政策和规定,对于企业自身经营予以规范,对于社会道德层面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对于社会管理层面问题加强引导和监督。
其次,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由于“共享单车”发展迅速,对于收取的大量押金使用及监管存在安全隐患,金融监管部门要有预判、有干预、有监管,防止企业因经营不善,甚至恶意套取资金引发的经济风险和社会稳定。
第三,加快制定“共享单车”法规性管理办法。鉴于“共享单车”有可能形成普遍的新的出行方式,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启动立法调研程序,深入研究管理办法,尽早形成行政法规甚至报请形成法律文件。
“最后,企业自身应加强经营发展研究,提高发展能力和水平。”傅军告诉记者,“共享单车”理念接地气、合民意、符国情,因此,企业不但是一种经营行为,应把自己的经营理念和着力解决民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净化社会风气等结合起来,应不断加强社会责任感,通过提高自身站位,不断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为‘双创’树立典型,为实现发展新理念做出自己贡献。”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