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银行在银行间债市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从今年年初至9月初,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1127.9亿元,占同期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的36%,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不仅如此,各种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如上证180碳效率指数、绿色发展基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不断涌现。热潮的背后,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的建立,仍有较长的路要走。
自上而下培育绿色理念
市场理念看似“摸不着”,却能实实在在地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看来,在我国,绿色理念需要自上而下地推广,政府牵头可以加速其成长。
去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分别出台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对绿色债券的项目分类进行了界定。目前,国内对绿色债券的项目分类基本以这两份文件为基础。在此背景下,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相当迅速。
8月31日,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把发展绿色金融提升为国家战略。在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从起步走向成熟,还需要经历长期的市场理念培育的过程。
从1974年全球首家政策性环保银行成立,到2002年赤道原则被正式提出,绿色金融由来已久。如今,在绿色金融发展程度较高的欧洲等地,“赤道原则”等标准已经逐渐成为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行的行业准则。许多银行已将绿色金融理念融入中长期规划与日常经营中,并制订了详细的操作层面的细则,一些商业银行还建立了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系统,由银行内部的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实施绿色金融相关措施。
有数据显示,欧洲资本市场中社会责任投资(SRI)占比达到了25%。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介绍,在今年7月中国银行境外发行30亿美元等值绿色债券的路演中,欧洲投资者专场约70%的问题都是围绕着标的项目是否能够产生环境效益,并在确认债券的“绿色认证”后,欣然接受了其比同等评级债券较低的利息水平。
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金融市场绿色发展的理念培育还处于初期。但无论是政府还是老百姓,都越来越关注环境、资源等问题,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等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这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不少金融机构开始关注绿色金融,其中一些也做出了尝试,但进一步内化成为金融机构的普遍行为准则,还需要进一步引导和培育。
配套基础设施仍需完善
面对全球环境问题,在中国的大力倡议下,绿色金融被纳入G20杭州峰会议程。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还提交了《二十国集团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并在识别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机制和市场障碍、提高金融体系动员私人资本进行绿色投资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大量建设性建议。
国际绿色金融合作的加强,也将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顶层方案的出炉为政府、社会资本各参与方提供了不同品种的绿色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并从操作层面进行了基本要素的搭建。在中诚信国际绿色债券评估团队看来,具体的落地方法尚需各方机构尽快协调,如《指导意见》中提及要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但如何进行信息披露,监管方又如何进行监督,这些标准都需要尽快拿出操作方案。
市场各方较为关注的是绿色金融市场配套基础设施的搭建。2015年,中国向世界承诺了到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并宣布在2017年启动运行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马骏认为,发展碳交易和碳金融产品也将是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市场化定价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基础。”中诚信国际分析师刘心荷表示,当环境权益具备了商品属性后,市场规律作为基本原则进行环境权益转让才能有真正的意义,才有助于更好地控制污染和改善环境。
发展绿色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也是各方关注的另一热点。中国绿色金融发展主要以绿色信贷为主,但很多绿色项目,首先需要的是股权融资,在取得资本金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作债务融资。不少业内人士呼吁,通过建立一些绿色股权基金来推动绿色项目的股权融资,除政府背景的基金外,也要引导民间资金的参与。
在资本市场,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另一方面,在市场更为透明的基础上,还需要吸引更为多元化的投资者进入。
目前,我国实际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只有20%左右。“未来,我国将通过修订相关法律和规定,逐步建立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马骏介绍,在第一阶段,对环境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和发行绿色债券企业采取强制性披露要求,对其他企业采用“不披露就解释”的半强制要求。在第二阶段(如3年之后),将强制性披露要求推广到全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刘心荷认为,我国绿色投资者网络有待进一步完善。绿色投资者网络的参与方包括机构投资者、发行人、金融机构、政府等,可借鉴国际经验进行绿色投资者网络的搭建。
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逐利是金融机构的本性,完善的激励机制的建设是绿色金融长效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在政策引导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绿色金融体系构建过程中,激励政策措施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当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激励机制。相关优惠政策和补贴严重不足,使得开展绿色金融的成本过高,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
对于这一“短板”,《指导意见》提出了包括贴息、再贷款、担保等激励手段。但马骏提醒,在建立绿色担保机制的过程中,要注重政府和市场的平衡。
政策引导、市场驱动是我国绿色金融激励机制的核心。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此前在首届“天津绿色金融论坛”上表示,需要立足中国国情,建立健全市场驱动和政府引导的双重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好环保、财税、担保等政策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改善绿色项目的收益性和现金流,切实降低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提高绿色金融项目的商业可持续性。
更有专家认为,除了正向的激励措施,对于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企业,更需要有惩罚措施,并让激励和惩罚措施充分体现在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收益中。美国在1980年通过的超级基金法案就具有借鉴意义。该法案最具威慑力的条款是,认定环境责任具有可追溯性,金融机构如果贷款或投资此类企业,可能会血本无归,甚至因为承担连带责任而背负清偿污染的费用。
鲁政委认为,目前绿色金融市场更多地关注具有“正外部性”的产业,如可再生能源、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等产业,对于高污染、高排放等“负外部性”行业关注则相对有限。他表示,在税费政策之外,明确生态资源资产产权,以及完善和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是推动存量企业全方位地改变生产方式的重要手段。“由于负向激励不存在政策套利的空间,如果能够切实落实,将会为绿色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市场打开局面。”
还有专家指出,加强执法力度,提高企业违规成本,让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也是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将为我国绿色金融带来巨大的进步空间。
(责任编辑:罗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