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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新模式 新机遇 3问乡村旅游合作社

  • 发布时间:2016-05-16 04:29:46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旨在有效解决四川省乡村旅游单个经营户规模小、实力弱、发展水平低等问题,加快新常态下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省级层面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指导意见,引起各界关注。

  《意见》要求,通过3—5年努力,四川将引导建立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合作社示范县。力争到2020年,全省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居全国前列,形成以乡村旅游合作社经济形态为鲜明特征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模式,为乡村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近年来,我市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成为居民旅游消费的重要领域。市旅游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15年成都市乡村旅游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我市接待乡村游客9519.18万人次,占接待总人数的49.75%。但在乡村旅游快速发展背后,都市化、同质化、短期化、低层次化等问题不同程度阻碍了我市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和升级。贡献近五成来蓉游客人数的乡村旅游仅实现旅游收入200.06亿元,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9.8%。

  如何深层次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乡村旅游进一步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成为探索的一个重要方向。本期《成都经济观察》,记者深入乡村旅游一线采访,并力邀中国旅游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宋子千博士,一起探讨新政策新模式带来的新机遇,以及成都乡村旅游发展如何乘势而上?

  1问

  农民是乡村旅游合作社的主体?

  《意见》看点

  乡村旅游合作社

  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坚持农民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核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至少占乡村旅游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全力为成员提供管理、经营、营销等服务。以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推广新的经营模式,推进专业化服务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经营收入,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权威解读

  省旅发委:

  乡村旅游合作社

  是农民合作社的一种类型

  乡村旅游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的一种类型,是广大农民按照合作社的原则和规章制度,自愿联合,民主管理,通过开展旅游服务共同分享收益的新型经济组织。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对促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该《意见》在全国省级层面属首个,在充分借鉴农民合作社发展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四川乡村旅游发展实际,明确提出了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的主要任务与工作方法。

  专家声音

  中国旅游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宋子千:

  乡村旅游合作社是农民的集体组织

  根据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4年以来几乎每年发布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明确要求。众所周知,旅游对乡村产业环境和人口素质具有极大提升作用,已经成为农村地区脱贫致富、促进发展的重要产业。与农业生产、农村环境和农民就业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乡村旅游,完全可以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范畴。成都作为农家乐的发源地,无论在资源禀赋还是市场潜力上来看,乡村旅游的发展市场都很大。乡村旅游合作社无疑将助力成都乡村旅游的规模化发展。

  在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外部力量的介入对于组织的形成有其必要。从各地实践来看,政府部门和旅游企业在旅游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过程中往往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从长远发展来看,旅游专业合作社最终还是要成为农民自己的集体组织,自主管理、自我受益是专业合作社设立的宗旨。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旅游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而乘势推进这一进程则需要各地政府部门特别是旅游部门提高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加强宣传推广、信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记者观察

  文井江镇60余户农民想入合作社

  据统计,截至去年8月,成都已发展农民合作社6190家、家庭农场2143家。然而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却始终不尽如人意。崇州文井江镇近年来大力推广种植的牛尾笋不仅是带动农民增收的农副产品,也是该镇旅游观光体验资源之一。四年前,该镇成立了崇州市文井江牛尾笋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以大坪村种植牛尾笋农户为基础,面向文井江镇20000亩牛尾笋种植户开展服务。目前已开发旅游线路4条,旅游景点20个,供游客选择 。然而从名称上看,人们看不出它经营的是乡村旅游。

  该合作社法人代表袁明志告诉记者,这里有对法律的理解问题,有理论问题,也有实践中的操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界定,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然而如何理解这一界定呢?有职能部门认为,乡村旅游经营者不是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和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因此,不符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界定。

  “如今,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让我们发展乡村旅游心里也更有底了。”袁明志高兴地告诉记者。本月该镇成立的文井江乡村旅游合作社已经通过工商核名,全镇60余户农民已表达了想要加入合作社的愿望。

  据了解,作为该镇首个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其最大的特点体现在“合作”上,通过统一的运作提高经济效益。与传统的“公司+农户”模式不同,“公司+农户”型是公司投资建设,农民给公司打工,但旅游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是主体,以土地、房屋等多种形式入股,实现经营者、投资者等多方利益共赢,从而实现共富目标。“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还要特别注意不能把拥有撂荒土地、闲置农房等资产资源却无经营、劳动能力的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排斥在外。”袁明志告诉记者,“对于想要加入合作社却没有启动资金的贫困农户,可以与我们另一个合作社,大坪村互助担保合作社对接。以房屋、土地等资源作抵押,获得启动资金发展乡村旅游。这样旅游就能更好地发挥其带动作用。

  2问

  “规模”是参与市场竞争之利器?

  《意见》看点

  市场引导 提高乡村旅游竞争力

  以利益共享为纽带,紧紧依托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培育发展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市场引导提高乡村旅游经营水平,提高乡村旅游竞争力。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与其他类型合作组织开展跨类型、跨区域合作、联合与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规模、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和乡村旅游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和扶持乡村旅游合作社运用“互联网+”思维,到2020年,网站、短信、微信等平台建设覆盖率达到80%。积极推进互联网电商平台、线下销售网络发展,逐步实现财务会计电算化、社务管理数字化、产品营销网络化。

  权威解读

  省旅发委:

  乡村旅游合作社具有合作经营优势

  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是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乡村旅游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乡村旅游合作社具有合作经营和集约经营的优势,有利于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推进乡村旅游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提高乡村旅游劳动生产率,降低经营成本,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现代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进程。

  专家声音

  中国旅游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宋子千:

  乡村旅游发展需提高组织化程度

  农家乐产业规模初现和集群发展带来的无序竞争,使政府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家乐经营户都发现有组建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自律管理的必要。乡村旅游的发展需要提高组织化程度。以农家乐为主要形式发展起来的乡村旅游,市场主体的散、小、弱、差是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有限的资源难以集中使用,并且带来了公共资源滥用、同质化发展和恶性竞争等问题。这些旅游合作社的出现多数是为了协调乡村旅游接待户之间的利益,由村民自发组织成立。

  记者观察

  水月社区民宿旅游农户发展到18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市已有乡镇开始着力以合作组织的形式发展乡村旅游,并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都江堰是成都乡村旅游发展较为典型的地区,2015年实现乡村旅游接待游客843.51万人次,乡村旅游收入18.55亿元。作为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都江堰目前已建1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2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6个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镇、10个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村、39家星级乡村酒店和31家星级农家乐。但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同质化经营、粗放化发展等问题也不断出现。为此,都江堰一些乡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推广乡村旅游合作组织,进而推进乡村旅游的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化、网络化发展。

  柳街镇水月社区是都江堰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组织的一个代表。小长假、黄金周对于柳街镇的民宿而言,是一年中的几次大考,早几天镇里的床位就预订完了。虽然生意火爆,可不少农户也揪着一颗心:一到大假上百辆车,不仅村里停不下,公路还一度发生堵塞,缺乏停车设施这个摆在眼前的问题,让他们不敢懈怠。此外,对于水月社区,农户们还有远虑——个体小规模发展,“蛋糕”难以继续做大。“毕竟每户就那么点地,容纳和接待能力始终有限。”社区农户告诉记者,受限于软、硬件设施,一到大假有不少游客都没能在水月社区消费。

  后续投入跟不上,“旅游”这碗饭并不好吃。以民宿为例,柳街镇旅游办主任、水月社区支部书记杨益告诉记者,因为损耗快,加上理念变得快,所以隔不了几年民宿内部就得翻新。“仅翻新装修一项,其他村民就难做到,资金跟不上。”缺乏专业的经营和服务人员,发展后劲不足。为此,水月社区于2015年4月成立了柳街镇水月民宿旅游协会。“短短一年的时间,水月社区民宿旅游户已经发展到了18户,我们的民宿旅游基地占地80余亩,节假日入住率高达100%。如果没有成立协会,今天的情况可能完全不同。”

  据了解,该民宿旅游协会主要牵头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民宿户进行培训,如厨艺、礼仪、接待及院落装修等。二是收取农户收入的20%作为运营经费,为民宿提供日常运营服务。三是帮会员办理卫生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执照。四是统一接待、统一管理、统一宣传营销。这主要涉及制定统一的价格、菜单和接待标准等。五是打造整体环境,提升民宿旅游的吸引力。

  村民刘菊加入了村里的民俗旅游合作社,她告诉记者,加入民宿旅游协会后,组织了餐饮服务、面点制作、接待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并实行床上用品统一配送工作等,受益颇多。更重要的是。在该协会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基本形成了集采摘、接待、游戏等特色的乡村旅游场所。农户不愁客源,社区的接待能力也逐步上升。

  “乡村旅游接待进行统一协调,规避单一农户在经营运作上的不足。通常情况下,单一农户由于受到经营规模和接待能力的限制,只能开展小规模小范围的经营,遇到大的旅游团队只能望洋兴叹,乡村旅游合作组织则为合作经营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从而在接待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接待能力。”杨益分析道,“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的指导意见,可以说也是对我们这种乡村旅游合作组织的肯定。我们也会根据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

  3问

  “融合”发展

  做长产业链是方向?

  《意见》看点

  推进融合发展

  推进融合发展。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开发休闲农业、文化创意、生态旅游、体育运动、休闲度假等多种业态乡村旅游产品和特色商品(纪念品)。鼓励其他类型合作组织依托产业优势发展乡村旅游。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与其他类型合作组织开展跨类型、跨区域合作、联合与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规模、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和乡村旅游合作社联合社。

  权威解读

  省旅发委:

  三方面融合发展

  三方面融合发展。一是鼓励现有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开展多种经营,开发多种业态,延伸产业链;二是立足于四川其他业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形成规模,鼓励这些合作社发展乡村旅游;三是打破类型和行政界线,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与其他类型合作组织开展跨类型、跨区域合作、联合与兼并重组,形成一批有规模、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乡村旅游合作社和乡村旅游合作社联合社。

  专家声音

  中国旅游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长宋子千:

  企业化经营是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于乡村旅游合作社未来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为乡村旅游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组织要“向企业化经营方向发展”。经济组织的定性使专业合作组织区别于非营利组织,说明其功能不仅仅是服务于成员,还要求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参与市场竞争并通过市场竞争获得发展,企业化经营成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拉长乡村旅游产业链无疑是促进乡村旅游合作社增收的一个重要手段。

  记者观察

  “农家乐”发源地将着手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

  30年前,全国第一家农家乐诞生在郫县农科村。如今,30年过去了,郫县乡村旅游通过 30年的发展,从发展过程上看,主要经历农民自发、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和转型发展四个阶段。近年来,为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该县不仅培育了战旗第五季现代农业产业园、西部花乡、成都西镇绿农等现代农业观光旅游特色园区;还打造了以种植花卉苗木优势开创农家乐模式的农科村;以水乡风情、河鲜美食为特色的三道堰水乡;以川菜文化、美食体验为特色的安德镇;以蜀绣非物质文化为特色的安靖镇等旅游特色镇。同时,积极培育无公害蔬菜、花卉盆景、珍稀食用菌等优势现代农业基地,为乡村旅游提供支撑。

  “虽然在农科村、三道堰等村镇,几乎家家户户都在经营乡村旅游,但都是以‘单干’的形式存在。郫县目前还没有乡村旅游合作社或是合作组织,现阶段以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和‘公司+农户’三种模式为主。”该县文旅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以合作社的形式进行乡村旅游经营,农户的参与度更高。下一步结合省、市相关政策,我们也会着手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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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扶持政策摘要

  财税扶持。各地应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加大扶持力度,以重点支持、打捆支持等方式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银行贷款,鼓励各地给予适当财政贴息补助。对民族地区、贫困山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缺乏龙头企业主导、发展资金短缺的乡村旅游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统筹安排项目引导资金,对乡村旅游合作社示范县和示范社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合作社,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落实营业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项目倾斜。国家和省级农村经济发展建设项目,涉农相关部门可委托或优先安排有条件的乡村旅游合作社组织实施,提高其综合生产能力。优先考虑省级以上示范社申报各类财政支农项目。

  金融支持。各地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乡村旅游合作社需要的金融产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乡村旅游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将符合授信条件的列为优先支持对象,增加信用额度。保险机构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鼓励乡村旅游合作社为成员统一投保,其保险补贴和保费分担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创新符合乡村旅游合作社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证监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合作社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公司债、引进私募投资机构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

  用地用水用电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乡村旅游合作社及其投资的旅游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给予优惠。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采取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使用农民的承包地、集体土地和外出务工农民的宅基地和空置房屋、生产设施及其相应的附属用地发展乡村旅游。对乡村旅游合作社的经营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下,按建设用地办理相关手续。

  人才支撑。鼓励和支持旅游、农业、管理、营销、创意、法律等专业人员到乡村旅游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支持各类人才服务机构为乡村旅游合作社提供针对性强、实效明显的专题培训和人才交流、技术指导等服务。

  激励机制。各地要对在指导、扶持和服务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旅游等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合作社建立情况作为乡村类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度假乡村)创建和四川省乡村旅游强县、旅游扶贫示范区(村)、乡村旅游特色乡(镇)、精品村寨等品牌创建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

  本报记者 程怡欣 摄影 谢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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