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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选择或影响税负增减

  • 发布时间:2016-04-19 08:31:19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池远欧阳进权通讯员郑燕晓

  本报讯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传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工作暨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邀请市国税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为在榕各房地产企业进行详解。

  会议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承办。会议指出,房地产业实施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客观上对降低房价创造条件。“‘取票’能力将成为税负下降的关键,企业要尽量做到‘应取尽取’。”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说,增值税能否得到抵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经营资格或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做生意,无法获取发票,将蒙受损失。因此,企业在客户选择的时候要充分考虑。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下一阶段我市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消化商品房库存,预防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又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公告,明确营改增后由地税部门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也就是说,纳税人今后在地税办理的税种包括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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