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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营改增纳税人“一照一码”换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31 06:32:25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进一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加快营改增纳税人“一照一码”换照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照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次营改增纳税人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

  同时,根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安排,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作为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唯一识别码,就是现有纳税人识别号或换照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当前仍未进行“一照一码”换照的纳税人来说,用现有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行,必然带来在2017年12月底前换照后再进行一次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注销、清税、发票缴销、发行等一系列复杂、繁琐的工作,以及银税协议的重新签订。这些工作会造成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

  因此,在营改增全面试点前,加快“一照一码”的换照进度,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发行显得尤其重要。

  二、加强合作,合理安排换照工作

  对涉及本次换照的营改增纳税人,省国税局将于3月底前将名单进行筛选同时标注是否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细化到区县并下发各地。

  各地国税部门、工商部门根据下发名单共同商定工作进度安排,科学划分批次,合理均衡窗口工作量。

  各地国税部门应通过发放调查核实确认表、电话、短信或上门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纳税人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换照事宜。

  各地国税部门、工商部门应联合主动协调政务服务中心,合理增加办证窗口,设置绿色通道,放置明显标识,配备引导人员,优先保证营改增纳税人能够迅速地找得到、办得成。

  三、强化保障,确保换照工作平稳有序

  此项工作涉及全省7万户左右的纳税人,而集中换照时间只有1个月左右,面广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国税部门、工商部门应迅速行动起来,成立领导小组,配强工作团队,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强化应急保障,力争于今年5月1日前有条不紊完成换照工作任务。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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