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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沪九条”公布 引发广泛关注

  • 发布时间:2016-03-25 21: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上海3月25日讯(记者吴凯 李治国)上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日公布,《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没有缓冲期,即日执行。因此,无论是政策严格程度以及执行力度,都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说,《若干意见》共有九条,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提高非上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同时,《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托上海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若干意见》强调,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还将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加快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着力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

  在解读这份“严厉”新政时,顾金山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016年,上海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非理性过热的情绪,房价形成了加速上涨的趋势,同时也有投资投机性需求回潮、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市民和社会各方十分关注,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他说,作为一座特大型城市,上海与许多国际大都市一样,始终面临着人口、交通、环境、住房等共性问题的巨大挑战,特别是住房问题,商品房是特殊商品,需要始终高度关注,及时发布全面客观的权威信息,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尽管如此,昨天上海将出台“新政”消息传出后,大量网签需求的涌入,甚至导致上海市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响应缓慢,不得不让“技术人员设法解决”,并将网上合同备案系统签约时间延长至24日的24时。对此,上海住建委也表示,24日 24点这个时间以前进行网签的都是按以往规定执行。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此次“新政“对于非沪户籍家庭的购房要求从严,限制了部分刚需购房需求的释放;这部分人可能转而投向租赁市场,在空置房源流转的前提下,有可能造成房租的小幅上涨;“新政”还将购房资格审查提前,就意味着签署购房合同签,必须是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才可以签署,如果是已经被限购,就无法签署购房合同,这避免了投机投资客的出现;此外,由于此次政策出台从严从快,将使得市场预期发生变化,购买热情将得到有效控制,市场预判4月成交量环比至少缩水3成以上。

  顾金山表示,下阶段,上海将按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特大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始终对标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三个为主”的原则,不断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相关政策,围绕新目标、新要求,聚焦新情况、新问题,从大局大势中把握房地产市场的新变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着力于完善“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供应制度,着力于提高住房资源利用效率,支持和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不断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让广大居民共享住房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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