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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将出台16条房产新政 建立购租并举住房制度

  • 发布时间:2016-03-25 20:3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25日,记者从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波拟出台《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积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努力化解房地产库存。

  “当前我市面临的依然是去库存问题。”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诸国平介绍,去年以来宁波市房地产成交明显放大,去年商品房销售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而同期新增商品房供应接近900万平方米,房地产库存下降并不明显。

  据介绍,宁波市拟出台的《意见》包含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个人购房的支持、落实房产交易税收优惠和购(租)房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发展住房租赁业务、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推动发展跨界地产等16条内容。

  2016年,宁波将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计划全市新启动改造500万平方米,其中城镇危旧房改造300万平方米,城中村等集体土地房屋改造200万平方米。今年,宁波全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货币安置比例将分别达到90%和50%以上。

  《意见》提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在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出台的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宁波市的购房补贴政策,将去年出台的购房按契税额度50%给予补贴的政策截止时间从2016年6月30日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将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贴比例提高到80%。

  《意见》提出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体制改革,积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农民进城购房;降低住房保障门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支持不愿或不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通过租房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近年来,宁波市非住宅库存压力大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对此,《意见》提出多措并举,加快非住宅楼盘的消化。鼓励企业制定合理营销策略,加快商业、办公楼盘的去库存;对引进企业鼓励通过市场解决商业办公及配套用房;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经批准确需安排的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尽量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筹集,控制新建数量;对于电商、众筹、科创、孵化等行业需要的一些空间和平台,要求各地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通过收购或租赁待售商品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服务来提供;取消公寓式(酒店式)办公用房销售对象仅限于企业法人的限制。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保持房地产用地供需基本平衡,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与存量消化时间挂钩制度,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困难企业帮扶,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

  据了解,《意见》已经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3月25日至31日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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