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成消费维权新阵地
- 发布时间:2016-03-15 07:31:33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年一度的 “3·15”又来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知不觉间也已经颁布了两年。昨日,我市相关部门公布了去年消费维权报告,报告显示,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是交通工具类,网购成了消费者维权新阵地,违反新消法的纠纷仍然频频出现。相关部门做出点评,提醒消费者更好维权。
【关注·消费】
为消费者挽回7000多万元损失
2015年全市12315系统
和市消保委受理案件数据
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情况
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杜宁) 市市场监管局昨日发布《2015年厦门市消费维权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全市12315系统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登记各类信息111694件,同比减少了13.3%。其中,咨询建议88527件,同比减少17.78%;投诉20112件,同比增加8.08%。截至去年12月31日,已有19089件投诉办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778.75万元,加倍赔偿金额85.5万元。
消费者咨询最多:
质量、价格、合同
2015年,消费者咨询建议88527件,占登记总量的79.26%。咨询内容居前5位依次是:质量、价格、合同、广告、商标。
消费者咨询的主要问题为家用电器、通讯产品、计算机、汽车等商品的“三包”规定,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手机等商品的质量问题,以及相关商品价格不合理、合同争议及发生消费纠纷如何解决等方面问题。
从消费者咨询总体情况看,新《消法》正式实施一年多来,其受关注度仍然居高不下。如涉及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举证责任倒置、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咨询量较大。
消费者投诉:
交通工具类较多
2015年,全市12315平台共登记各类消费投诉20112件,占登记总量的18%。其中,商品类投诉11502件,服务类投诉8610件。
商品类投诉:交通工具类投诉共1842件,同比增长21.42%,居首位。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770件)、合同(593件)等方面。其中,投诉记录在30件以上的商家有:厦门和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厦门比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厦门信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丰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厦门市盈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互联网相关投诉:厦门本土电子商务企业近年来迅速发展,网络零售额飞速增长的同时,互联网相关投诉也增长迅猛。2015年,全市共登记网络消费投诉1489件,同比增加了868件。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子电器通讯产品、鞋服、食品、酒及饮料等领域,投诉量最大的是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方面。
预付卡类投诉:持续增加,共登记投诉1550件,同比增加29.38%。其中,投诉记录在30件以上的商家有哈动园(员)游乐场(园)、蒸益康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反映商家设置格式条款、服务质量差、经营权转让后难以合理消费等问题,尤其是商家关门停业(未营业)后消费者无法消费、无法退款引发投诉较多。
【关注·网购】
网购案件 一年审理上百件
消费维权案审理
逐年增多
2010年至2013年间,两级法院平均每年仅审理80件消费维权案件;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当年起诉至法院的消费纠纷剧增至174件,2015年增长至278件。
本报讯(记者 谭欣妮通讯员 厦法宣)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消费维权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市消费侵权纠纷数量逐年攀升。
网络购物纠纷数量激增,新型消费纠纷也不断涌现。如思明区人民法院此前审理了涉转基因食品标识案。此外,因网络游戏币、道具等引发的纠纷也在法院开庭审理。
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刘友国分析,案件新变化说明大家理性维权的意识正在增强。遇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开始注意保留证据,为维权奠定了基础,逐年提高的消费者胜诉率也说明了这点。
【提醒】
多留个“心眼”
注意证据相关性
法官特别提醒,消费者还要再多留个“心眼”,注意证据的相关性。比如,付款收据、就医记录只能证明消费和损害存在,若想证明纠纷起因、损害发生的过程,则需要更加直接的证据。现场照片、录音录像、报警或联系有关部门前来沟通时留下的记录,都可能成为法院认定案情的关键证据。
【数字】
网络购物纠纷数量激增:2010年至2013年间,全市法院审理的网购案件仅3件,而2015年此类纠纷数量已飙升至133件,其中,仅湖里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71件。
【关注·旅游】
朋友圈“跳楼价”旅游产品投诉多
【数字】
今年2月共受理
旅游投诉54件
本版制图/
张平原
昨日,市旅游质监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近期的投诉情况来看,合同引发的纠纷依然是旅游投诉的多发区,而一些无资质旅行社通过微信平台售卖旅游产品,成为投诉新热点。工作人员观察说,所谓微信参团旅游,更多仅是借助微信的社交功能同旅游业者沟通及交易,获取旅游服务,看似便利,却缺少线下的合同签订环节及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和保障环节,“一些低价一日游、港澳游、云南游,常见于朋友圈宣传里。”工作人员表示,在微信平台上卖旅游产品必须具备资质。
本报记者 林露虹
实习生 黄淑彬
【提醒】
微信参团游五注意
●尽量通过经认证过的旅行社微信公众号或可确认身份的旅行社工作人员账号报名参团旅游;
●坚持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了解组团社及地接社信息;
●务必确认所报名的旅游行程,仔细查看是否有不合理的购物、自费等项目;
●绝不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行程;
●转账付款之时重新确认以上四点,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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