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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协会 全年受理50宗投诉 同比大降51.9%

  • 发布时间:2016-03-14 06:32:24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李凤荷)2015年广州市二手房交易总量较2014年大幅上升,据阳光家缘统计,去年存量房交易量比2014年大幅上升70%。值得庆幸的是,去年交易纠纷总体呈明显下降趋势,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50宗(买卖:46宗;租赁:4宗),较2014年的104宗下降51.9%。2015年投诉纠纷总量,占全年中介促成二手房交易总量的0.08%,仅为前年比例的1/4。

  据了解,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对二手房交易纠纷案件,总体以调解为主要处理方式,经协会调解成功撤诉的案件共13宗,占总投诉量的26%,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9万元。其中,协会会员配合调解成功而撤诉案件占总撤诉案件的84.6%。

  二手房交易纠纷可分三种情形

  一是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存在违规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共34宗),主要包括:认为中介存在隐瞒房屋或卖方真实情况,对中介服务费、按揭费、交易税费、学位等作虚假承诺等情形。其中,隐瞒房屋情况主要涉及:房屋权属变更、抵押、楼龄、建筑面积、建筑时间、存在租赁,房屋设施存在危险情况,非业主唯一物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补缴公摊面积费用等。

  对于此类案件,中介协会建议购房人在交易签约前,应务必要求卖方出示产权证明以及最新的产权查册证明,以进一步核实房屋权属、自然状况及抵押查封等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二是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或经纪人员存在失职或服务态度差等情形(共4宗),主要包括:认为中介未清晰解释“限购”“限贷”政策导致交易失败,不积极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屋的买卖或租赁手续,买卖双方出现纠纷不积极协调处理,因催缴中介服务费言语不当等情形。

  三是由于交易一方履约意识不足,或交易出现问题后双方不愿让步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共12宗)。此类案件通常都会涉及诚意金、定金、违约金或中介服务费等经济纠纷,对于这类案件,协会都会组织交易双方及中介公司进行调解,但协会并无任何行政或司法强制能力。对于调解不成的,协会建议当事人应及早做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准备,并积极应对,以免耽误解决纠纷的最佳时间或错过案件的诉讼时效。

  广州房地产中介协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还有一部分纠纷是因消费者自身评估能力及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所致,如资金准备不足、对贷款审批额度预计不足、对购房资格条件理解出现偏差等,导致签约后交易无法继续履行,造成经济损失。对此,中介协会建议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多了解房产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充分做好评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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