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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公布2015年十大侵权案例

  • 发布时间:2016-03-14 06:32:19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殷 聪

  通讯员龚 颖

  买的新车居然是二次销售的问题车,支付近3万元成为高端婚介钻石会员相亲的“钻石王老五”身份却是假的,支付高额学费遭遇退学难……昨日,市消保委发布2015年宁波市十大侵权案例。笔者发现,十大侵权案例涉及家装、旅游、汽车、婚庆等多个方面。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消费中遇到侵权纠纷一定要保存证据,到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一:

  问题汽车二次销售

  消费者施某以近8万元的价款在象山某4S店购买了一辆皮卡车后,却发现该车已是第二次出售,且变速箱曾出过问题。因4S店不予换车,施某向象山县消保委投诉。接到投诉后,县消保委一方面将诉转案,一方面积极取证。掌握关键证据后,该4S店被罚款2万元。经最终协商,施某退还皮卡车,4S店补偿施某30万元。

  点评:

  只要购车是为了生活需要,而不是用于营运、经营,就受《消法》保护。本案中皮卡车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使用性质是“非营运”,属于消费品。

  案情二:

  旅游服务未按合同兑现

  史先生等六人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在旅游途中,旅行社未按合同给予史先生等六人应有的待遇。旅游结束后,史先生等六人认为旅行社违约,提出索赔。最终,旅行社支付消费者旅游费用总额10%作为违约金,并退还行程第九天的晚餐餐费。

  点评:

  旅游合同是当事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签订后当事双方应该严格遵守,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案例三:

  商家未告知使用方法致农户受损

  鄞州区姜山镇黄某等17户菜农在当地某农资商店购买了45袋复合肥料播施在面积45.5亩的菜地上后,导致菜叶出现大小不一的退绿黄斑。菜农们凭经验认为这批蔬菜成活困难,拔除了有退绿黄斑的蔬菜并重新播种,预计造成损失15万元。菜农们认为是化肥质量不合格导致蔬菜病态,要求农资商店赔偿所有损失。但经查验,该批次复合肥各项指标合格,出现退绿黄斑的主要原因是菜农播施复合肥浓度过高所致。菜农盲目拔除蔬菜,商户未尽到告知义务,均存在一定过失。经协商,农资商店最终按照每包复合肥600元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补偿受损菜农2.7万元。

  点评:

  农户发现农作物长势异常,应及时向农业部门咨询,请技术人员现场检查鉴定,不能凭经验、靠感觉操作。经营者应尽到告知义务,主动告知使用方法。

  案例四:

  银行疏漏导致信用卡联系人受扰

  因频繁收到某银行的催收电话,要求了解朋友李某的个人信息,朱某向宁波市12363投诉。经查,李某在办理该银行的信用卡时,用了朱某的手机号码。银行在无法联系李某的情况下,拨打了李某留在银行里的联系电话(即朱某电话)。经协商,该银行确认不再联系朱某。

  点评:

  保护个人信息是《消法》修订的亮点之一。本案中,银行未经朱某同意,也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侵犯了朱某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

  婚介相亲遇“李鬼”

  郑女士交了29999元的婚介费成为某婚介公司的钻石会员,并签订了婚介协议。先后与3名男子相亲后,郑女士发现3名男子的实际情况均与登记信息不符。郑女士认为婚介公司存在欺骗行为,要求解约并全额退款。经海曙区消保委多次调解,该婚介公司同意解除协议,并退还费用23999元。

  点评:

  高端婚介不可轻信,消费者选择此类婚介服务要理性,签约时应明确约定择偶条件、接受婚介服务的时间、介绍次数、违约退费等条款,避免陷入缔约容易解约难的困境。

  案例六:

  辱骂乘客理难容

  2015年11月,江女士乘坐出租车前往红巨大厦。乘车过程中江女士建议驾驶员直行走鄞县大道,但驾驶员却选择了贸城中路。因途中遭遇堵车,江女士向驾驶员抱怨却遭到驾驶员辱骂。经调解,驾驶员向江女士诚恳道歉,承诺改进服务质量。

  点评:

  人格尊严得到尊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之一。

  案例七:

  精装房交付走样

  因某房地产开发商的精装房存在装修质量问题,消费者杨某等26人向慈溪市消保委投诉。经实地勘查,精装房的装修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地板、吊顶与墙面上,工程需返修。经多次协调,开发商最终按消费者要求免费更换了新地板,补全了差价,并对其他装修问题进行了返工处理。

  点评: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本案中,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案例八:

  烟花爆炸伤人眼

  奉化裘村的陈某帮同村村民办理丧事燃放鞭炮时,因两只鞭炮突然发生不正常爆炸,导致其右眼被斜飞过来的炮火炸伤。陈某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其眼睛仍留下了严重后遗症,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事后陈某向经营者提出索赔,协商无果后向奉化市消保委投诉。经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一次性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1万元。

  点评: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本案中烟花生产商涉嫌未尽到合理限度内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案例九:

  储水箱爆裂致居室“水漫金山”

  因安装在橱柜里的净水器储水箱发生爆裂,王先生家中的部分家具与卧室的实木地板被水浸泡。与净水器厂商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经查,该款净水器在正确安装、操作无误的情况下,可以确定净水器漏水是因为储水箱爆裂所致,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此产生的损失,理应由经营者承担。经过定损评估与调解,净水器厂商同意赔偿王先生11200元。

  点评: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在销售者赔偿后,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案例十:

  报名容易退费难

  消费者小吴报名参与某培训机构的课程后,支付了2.98万元的费用。参加近半年的培训后,小吴因无法适应培训机构教学模式以及工作的原因,申请退学。但培训机构以已经超过退学、退费期限为由予以拒绝。协商无果后,小吴向鄞州区消保委投诉。经认定,培训机构没有执行《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退费规定。在区消保委和区教育局的共同调解下,培训机构最终同意退费1.49万元。

  点评:

  根据《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以上、二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二分之一的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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