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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生日礼物”能否抵押

  • 发布时间:2015-12-16 14:29:29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身为老板的王先生于2013年一次性付款200余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子作为生日礼物送给5岁儿子,并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小王的名下。2014年,为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王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为此他提出用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子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物,结果却遭到银行拒绝贷款的通知。之后王先生找到我们咨询此事该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生活中,如果要对其进行处置,首先应当征得全体监护人的一致同意,其次要经过严格的公证程序,证明该处置行为确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求学、治病等重大事项所需,否则相关处置行为应为无效。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的职责是: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律代理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实施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该财产。另外,巨额财产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也值得思考,它并不仅仅代表一笔财富,更重要的是其所代表的各种权益。

  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等类房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找荣凯:0531—88812348 咨询地址:济南市经四纬二路东图大厦8楼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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