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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就餐记得细看账单,当心价格“陷阱”

  • 发布时间:2015-12-08 06:36:42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杭州通报2015年度十大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外出就餐记得细看账单,当心价格“陷阱”

  □本报记者 祝瑶

  “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不依法执行政府指导价”、“虚构原价”、“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为了提醒消费者,警示经营者,昨日,杭州市物价局对外通报了“2015年度十大典型价格违法案例”。

  记者了解到,截至11月底,杭州市物价局共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18000多件,主要集中在商场超市、停车收费、汽车销售、餐饮服务等方面。杭州市物价局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07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额755.85万元。

  商超、汽车、电商行业“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时有发生

  记者了解到,在2015年度十大价格违法案例中,“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情况存在于连锁超市、汽车销售、电子商务等多个行业,成为名副其实的“重灾区”。

  7月22日,杭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在销售康师傅酸菜牛肉桶面时,产品标价签标示规格122克,产品外包装标示规格121克。“商品标价签标示规格与商品外包装标示规格不符,属于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拱墅区价格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处以3000元的罚款。

  2015年3月11日,杭州市价格部门对浙江金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公司的“东风本田汽车思铂睿汽车、东风本田XR-V、东风本田CR-V”等车辆,存在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杭州市价格部门依法对该店处以2000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在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行业,杭州物价部门也发现了价格违规情况。例如,杭州米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的“苏娜国际旗舰店”于2014年4月23日销售商品时,存在促销商品未标明促价原因及促销期限的违法事实,属于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杭州市价格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的罚款。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物价部门依法“开罚单”严惩

  记者发现,在2015年度价格违法案例中,不执行政府定价或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也屡有发生。

  记者了解到,今年1—6月,拱墅区价格部门对拱墅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进行停车收费检查,发现该中心在对2015年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公共泊位包月停车收费时,以高于政府定价进行收费。经物价部门核实,该中心对7辆住宅小区业主车辆,以180元/月标准预收了2015年1—6月包月停车费,预收金额共计7560元,多收金额共计2520元。物价部门表示,“该公司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收费行为,拱墅区价格部门依法责令退款2520元,并处以罚款7560元。”

  除此之外,杭城部分的医疗药品行业和教育培训机构,也存在不依法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6月,杭州市价格部门对杭州王玉良内科诊所进行价格行为检查,发现该诊所于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27日期间销售的克拉霉素分散片价格为34.30元/盒,超过政府指导价。经查实,杭州市价格部门依法责令该诊所退还多收价款6860元,并处罚款13720元。

  记者还了解到,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在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时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培训费后,另多收取培训教材费用55元/人次,共培训人员182人,共计10010元。物价部门表示,该行为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对其责令退款,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外出就餐须多留心账单 物价部门重拳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杭州物价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着力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时,发现了“虚构原价”、“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多起违规案例。

  9月24日,杭州市价格部门对杭州某母婴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以POP形式广告(即售卖场所广告)分别对“乐可爱”尿不湿、“贝帝龙”实木高档多功能IM198婴儿床、“贝丝”baby bus 多功能婴儿推车等商品进行折价促销销售时,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物价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杭州物价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多留心账单。今年2月20日,杭州华辰凤庭大酒店有限公司在售的“脆炸豆腐鱼”,明档标价26.90元。然而,当消费者埋单时,酒店却实收了38.90元。另一款“雪菜炒黑鱼片”,当时明档标价为38.90元,实收42.90元;“卤蛋烧大肉”明档标价38.90元,实收高达68.90元。物价部门核实情况后表示,该酒店存在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不符的价格违法行为,上城区价格部门依法处以1万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7月13日,临安市价格部门对临安统一照相馆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照相馆在经营中存在签证照(电子版)的收费标准没有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临安市价格部门依法处以500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2014年10月7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在“浙江联通官方旗舰店”宣传显示——“‘超实惠’46元套餐3G手机卡,送252元话费,月费仅25元”、“活动价42元”、“送252元话费”等宣传内容。杭州市价格部门经查实,发现宣传内容与实际不符,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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