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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关为山西带来了什么

  • 发布时间:2015-11-23 05:29:40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我省检验检疫系统实施一系列新模式,“三通”“两直”以及融入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极大地提升了全省进出口企业的通关便利化水平——

  9月21日,河津赛奥食品有限公司出口的4单木托顺利实现省内“三通”,这是我省首批实现“三通”的出口货物。自今年9月1日起,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三通”。这就意味着全省外贸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在省内任一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出境货物的报检、施检和通关放行等业务,不再受行政区域和机构管辖的限制。

  为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积极促进我省外贸转型升级,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于9月、10月在全省范围实现了检验检疫“三通”和丝绸之路沿线检验检疫直属局(9+ 2)之间的“两直”,并顺利融入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

  全省范围实现“三通”一体化

  河津赛奥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蔬菜、水果等罐头食品加工企业,产品畅销西班牙、德国、荷兰、比利时、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以前,外贸公司在太原,加工工厂在河津,货物需要由侯马局实施检验检疫,领取单证后送至太原交单。”公司负责人王群抱怨,这实在是费时费力又费钱,如果在检验检疫中出现任何问题,工作人员还得在太原、河津之间来回跑,时间就拖得更长。“现在,外贸公司在检验检疫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即可在太原领取证单,每批货物至少可节省1天的通关时间,还可节约至少200元的单据传递和往返交通费等通关成本,而且有效避免了证书丢失的风险。”

  “三通”是自2015年9月1日起,山西检验检疫局对省内检验检疫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施“通报、通检、通放”。“通报”是指企业可自主选择山西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任一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检手续,报检时须提交所需报检随附资料。“通检”是指在检验检疫业务属地化管理的基础上,山西检验检疫局辖区内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通放”是指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企业可以选择山西检验检疫局辖区内的任何一家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相关单证、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关处处长石兵介绍,正式启用“三通”一体化模式以来,辖区内原有的8个检验检疫分支机构辖区界限限制完全打破。同时,“三通”一体化是对检验检疫业务管理模式的一次全面升级,通过无纸化报检、电子数据传输,实现了全省检验检疫“信息互换、执法互助、监管互认”,“多局如一局”。

  丝绸之路沿线实现“两直”

  10月14日,智奇铁路设备(太原)有限公司从天津口岸入境的3批14个集装箱进口粗加工车轮在太原实施检疫通关放行,公司总工程师白贵生高兴地说:“这可给我们公司省时省钱了。在没有实施进口直通之前,我们进口的货物需要先在天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运至山西后再检验检疫。如今可直接在山西报检了。”

  今年6月17日,丝绸之路经济带11个检验检疫局(包括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和新疆)共同签署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区域一体化合作协议》,正式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两直”是指直属检验检疫局之间,对检验检疫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口直放”“进口直通”。

  石兵介绍,“出口直放”是指在检验检疫直属局之间,遵循“谁检验、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可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查验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并将通关单电子信息发送至对应海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查验换单。“进口直通”是指对符合规定的进口货物,企业可以选择直接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流向信息,对货物实施必要的检疫处理措施后予以放行,货物直接运至目的地后,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后续检验检疫和监管。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郑慧敏介绍,“两直”实施以后,在省外其他口岸通关的我省进出口货物,不再实施口岸查验,由以往的口岸、内地“二次报检”转为“一次报检”,每批货物至少可节省口岸报检、报关、货物滞港时间2-3天,每个集装箱也可降低500元物流和口岸查验成本,为企业省时省钱。

  “两直”实施以来,截至10月底,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已有1283批出口货物实现“出口直放”,11批进口货物实现了“进口直通”。

  “三通”“两直”的适用范围

  郑慧敏介绍,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原则,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情况把企业分成AA、A、B、C、D五个等级。B级以上的企业诚信度高,产品质量稳定,目前在山西检验检疫局备案的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的企业共有561家,他们均可开展“三通”“两直”业务。

  石兵告诉记者,并非所有进出口货物都适用于“三通”“两直”。

  为确保国门安全和进出口产品质量,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检验检疫法规和风险分析结果,对不适用于省内检验检疫“三通”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的货物进行了具体规定。

  目前,进口散装货物、易腐烂变质货物、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或短缺的货物、活动物及动物遗传物质、植物繁殖材料、原木、粮食、中药材、动植物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以及一、二级风险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制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和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制品、实施卫生检疫的废旧物品(含人发及其制品)、食品、化妆品、汽车、危险货物及其包装、出口退运货物等,出口危化品、散装商品、双边协议商品、援外物资和市场采购货物、在口岸需更换包装或分批出运的货物,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规定必须在口岸查验、检验检疫、实施适载检验、监装或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货物,暂不实施“三通”“两直”。

  除此之外的其他进出口货物均可享受“三通”“两直”。

  本报记者 孟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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