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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检验检疫部门探索"两张清单"模式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

  • 发布时间:2015-09-09 17:2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浙江宁波讯 (通讯员 苏晓春 周哲) 记者从浙江检验检疫局和宁波检验检疫局了解到,9月7日,两局在杭州签署《深化检验检疫一体化合作 积极促进浙江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浙江省副省长梁黎明出席签约仪式并作重要讲话。浙江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贺水山,宁波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卢厚林代表两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出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和“进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探索以“两张清单”的形式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同时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加强打击违法违规工作的联动协作,旨在提升浙江省域检验检疫把关服务整体效能,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加快通关放行速度,共促浙江开放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党组对深化检验检疫一体化合作高度重视,8月19日浙江省政府召开海港委和省海港集团组建工作推进会后,两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会议精神,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以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加快建立省域内检验检疫一体化机制为手段,共同促进浙江开放性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具体意见,并将浙江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情况向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了汇报。

  梁黎明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浙甬检验检疫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于加强两局交流合作,促进通关便利必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她强调,当前全省经济总体运行平稳,但出口形势依然严峻。希望全省检验检疫部门要以此次合作备忘录签署为契机,准确把握新的发展趋势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改革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适应经济新常态,在工作实践中持续创新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将“三严三实”要求融入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和服务水平,努力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为浙江对外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下一步浙江、宁波两局将以建立“两张清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互联互通,积极深化检验检疫一体化合作。其中“出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是在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局、宁波局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机制的基础上,调整出口直放货物范围,建立该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出口货物,经产地局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口岸局除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之外,一般不再查验。“进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则是根据进口货物的疫病疫情、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未列入清单的进口货物,口岸局在口岸实施必要的检疫处理或放射性检测后,货物直接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局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对列入清单的进口货物,原则上须在口岸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准入境。另外根据地方政府申请,经浙江局与宁波局协商,进入重点检验检疫监管点的进口货物,在口岸实施必要的检疫措施后,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

  今后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还将持续推进完善检验检疫内部工作流程,加快实施“通报、通检、通放”进程,其中提升信息化水平是关键技术手段。今后对于区域一体化的业务,产地局签发通关单后,可将报检单、通关单等信息发往口岸局,两局之间利用数据交换通道,实现业务数据、计收费数据、消息类数据传输。此外,两局还将建立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进出口“双打”案件办理和12365受理工作的相互协查、案件移送、案件研讨、信息共享等联动和协作机制,统一协调案件调查和处理的程序,更好地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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