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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包裹代收,弄丢了谁负责?

  • 发布时间:2015-11-12 14:29:27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张冠超)昨天,家住济南市王官庄小区某单位宿舍的王先生碰到一件闹心事,他的网购快递包裹被快递员扔在了小区传达室,而快递员仅给他发来了一条短信:“快递放传达了”,而快递因此丢失。

  “我当时挺生气,因为快递员把包裹放在传达室根本没征得我同意,在我们单位传达室领包裹根本不用登记,大家都随便拿,也出现过丢件的情况,所以我从来不同意把包裹放传达。这次不跟我讲就把包裹扔传达室,太过分了。”王先生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当事的快递员周先生。“我们都是这么送,小区传达不让进,最近‘双十一’的货又这么多,忙不过来就发个短信通知他们。”周先生表示之前多次这样送过件,但从来没出现丢件的情况。

  而该传达室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公司禁止快递小车进入宿舍,我们都是让快递员打电话叫住户出来拿包裹,有些包裹快递员也放在我这里,说是和收件人讲好了,但我们不负责保管,丢了件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若收件人不同意,我们是不允许快递员将包裹交给其他人代签的,如果包裹因此丢失,快递员将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对于上述情况,这家快递济南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对此,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律师任巧告诉记者,在未经王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快递包裹丢失,除了快递员外,快递公司、传达室工作人员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首先,快递员送包裹属于职务行为,一旦包裹因不当的职务行为发生损毁或丢失,消费者可以向快递公司也可以要求快递员理赔,其次,传达室工作人员接收快递后,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这与是否口头拒绝无关,一旦包裹损毁或丢失,工作人员负有部分责任。”任巧说。

  此外任巧还告诉记者,如果快递员在未经王先生同意下,代王先生签收了包裹,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快递员的行为,变相剥夺了顾客享受快递安全通行保障的权利,触犯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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