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飓风行动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 发布时间:2015-11-05 02:32:55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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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厉惩戒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自8月20日起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飓风行动”强制执行活动。淄博市两级法院共拘留269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312人,执结案件标的额约3427万元。

  □ 本报记者 刘 磊

  本报通讯员 张玉杰 刘雪丽

  “飓风行动”执结案件294件

  今年4至5月间,博山区某小区业主集体诉淄博市博山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博山区法院审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向40名业主支付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但该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付款义务。7月,40名业主集体向博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义务。但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展开调查,并未发现有价值的可执行的财产线索。博山区法院便将该公司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贷款融资、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随后,执行干警对该公司负责人讲明,要对其采取拘留、搜查、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在强大的失信惩戒和强制措施压力下,被执行人筹集了5万元交到了执行局。至此,该批涉及40人的集体诉讼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一个多月时间。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自2015年8月20日起,淄博中院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飓风行动’集中强制执行月活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志民介绍。

  截至9月20日,淄博全市各级法院共拘留269人,搜查75人次,拘传14人,罚款11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312人,移送涉嫌拒执罪或引导当事人自诉5人,实际执结案件294件,其中执行和解46件,强制执行114件,自动履行116件,其它方式结案18件,执结案件标的额约3427万元。

  重点执结“骨头案”、“钉子案”

  “为保障‘飓风行动’集中强制执行月活动顺利实施,淄博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专项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行动,并抽调执行、法警、宣传等部门组成强制执行团队,对抗拒、规避执行集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陶志民介绍。

  “飓风行动”要求淄博市两级法院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纳入活动范围的案件。其中,涉党政机关案件、中院督促执行案件、重点敏感信访案件、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执行案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案件、中院因执行监督指定受理的案件,要全部纳入活动范围,并作为此次“飓风行动”强制执行活动的重点。

  “建立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发现机制、成案机制、移送跟踪机制和考核机制,对全市法院未结执行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案件线索,逐案逐人登记造册,多方面多渠道搜集固定证据。”陶志民说。

  同时,将责任分解细化到每一个基层法院,要求逐案制订执行方案,将强制执行任务进行分解量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进一步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广大执行干警早出晚归,不辞辛劳,不惧危险,与抗拒、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斗智斗勇,通过采取凌晨执行、周末执行、假期执行等方式,集中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和“钉子案”,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敢于碰硬,重拳出击。

  此外,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应纳尽纳,并将每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社区布告等媒介进行公开曝光,与金融机构、工商、房地产、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金融贷款、政府扶持、市场准入、招投标、出境、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对于履行完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予以屏蔽。截至9月20日,淄博市法院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7103人。

  “‘飓风行动’把开展集中强制执行活动与规范执行行为结合起来,做到依法、文明、规范执行,杜绝粗暴执法,确保案件当事人及参与强制执行活动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活动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意外事件。”陶志民介绍。

  以行动为契机转变执行方式

  “‘飓风行动’强制执行月活动,是我市法院全面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认真总结这次集中强制执行活动的经验教训,努力提高案件执行质效,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陶志民说,通过活动开展,进一步锤炼了执行干警意志力,增强了执行干警凝聚力,检验了执行干警战斗力,充分展现了执行干警过硬的工作作风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

  据陶志民介绍,淄博市两级法院以“飓风行动”为契机,全面推动执行工作理念从“协商”向“强制”转变,执行工作方式从“个体”向“团队”转变,各基层法院自主组织与全市法院统一组织相结合。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执行措施,将专项活动中协作查找、控制、拘留等工作措施固化成制度,使强制执行成为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的坚强后盾。实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常态化,对失信被执行人做到应纳尽纳,实行各基层法院自主曝光与中院集中曝光相结合,分批分期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保持对抗拒执行行为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

  同时,淄博市两级法院还加强网络查控系统运用,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全面、高效、及时、准确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借助执行信息化手段,大幅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加大执行过程中的权利救济力度也尤为重要,对执行异议和督促执行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执行人员及执行机构对执行异议和督促执行申请材料不再予以接收并预先审查,从源头上消除此类案件的立案障碍,杜绝和纠正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行为。”陶志民坦言,下一步还应将涉执信访案件导入法定程序,最大限度减少执行信访,全面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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