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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联与上海公检法签署协议

  • 发布时间:2015-11-03 14:33: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日前在上海工商联大厦会议室举行“促进守法诚信保障合法权益”协议签署仪式。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白少康,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王志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出席,上海市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赵福禧主持仪式。

  据悉,此次签约是上海公检法机关与市工商联(总商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以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精神、建立上海市司法机关与社会组织间工作机制、促进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举措,也是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推进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新尝试。

  王志雄在签约仪式上指出,本次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加强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知法学法的教育引导,帮助民营企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本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根据协议,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及民商事纠纷情况的通报;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共同推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互配合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的化解力度,稳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调研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推动涉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的源头预防化解。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将建立常态化的定期沟通和对口联系制度;双方加强沟通,及时研究民营企业涉法涉诉问题,共同做好预防企业经济犯罪工作;以防范民营企业法律风险为目标,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法律问题调研,共同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与上海市公安局将建立定期联系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共同开展经济犯罪风险排查和经济犯罪风险预警防范;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从预防经济犯罪的角度,着力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共同做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新类型、典型性法律问题的调研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在上海市司法单位支持下,上海市工商联(总商会)围绕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经营环境、预防和化解企业间民商事矛盾纠纷等方面积极探索。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合作,以上海工商联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平台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徐汇区人民法院试点开展涉民营企业商事纠纷的诉前调解工作;成立由民营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习会,逐步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研讨解读、企业生产经营中相关法律问题交流、与有关司法和行政部门沟通、参与立法征询等活动。

  各签约单位的分管领导、部分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副会长、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代表以及区县工商联代表等参加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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