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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监督要正常化、制度化

  • 发布时间:2015-08-21 03:32:14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朱富强

  当前,在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中,涉及新村建设、旧村改造、土地征用和流转、拆迁地补偿、低保评估等诸多事务,村干部手中的权力也随之大增。近年来,连续曝出不少村干部因为土地征用、拆迁款发放等事“落马”。为什么涉案村干部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却屡屡得手?绝对化的权力若约束缺失必然产生腐败。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权力需要监督,放松监督则易生腐败。目前,我们对村干部的监督,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监督体制,如何正常化、制度化管理和监督村干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们对村干部的监督也主要是内部的民主监督,这就首先要抓好政治教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之所以频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教育还存在许多薄弱之处,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实。因此,要把学习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学有成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要抓好警示教育。对农村基层干部教育要加大力度,使德化于心,法约于行,构筑思想防线。要引导村干部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做到自省、自律,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有效地减少村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

  尤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惩治是解决“村官”腐败的治本之策。要加强村组的内部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农业、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对农村财务活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控制,使一切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使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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