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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村官”也得申报个人事项

  • 发布时间:2015-08-21 03:32:14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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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遏制小官贪腐,北京丰台区创新将个人事项申报拓展到农村基层干部。目前,已有754名农村基层干部报告个人事项。

  近年来,北京小官巨贪频频曝出,如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元、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等。去年,中央巡视组对北京市巡视指出,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征地拆迁问题较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

  为此,丰台区在统计分析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基础上,制定《丰台区农村基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规定》。全区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套班子”成员需于每年1月31日前,如实报告上一年度本人从村集体领取的工资、各类奖金、集体分红等6项收入,房产、投资事项,以及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承包、使用本村集体土地,租赁、使用本村集体房屋等4项承包、经营事项。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对象一般是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

  在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丰台区提出“严格审签责任、严保信息安全、严肃责任追究”的标准,由乡镇党委书记审签村党组织书记事项报告表,村党组织书记审签村“三套班子”成员事项报告表,层层落实,严格审签责任。丰台区农工委将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和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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