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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市场稳人心是当前首要工作

  • 发布时间:2015-08-08 07:35:06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期召开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维稳座谈会传递了什么信息?对部分配资公司给予期指场外配资的行为,证监会如何监管?监管层修改融券T+0规则有何考虑?针对资本市场近期热点问题,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7日在例行发布会上作了回应。

  稳定市场、稳定人心仍为首要工作

  针对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分别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召开维稳座谈会的消息,邓舸确认属实,并透露,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会上强调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作为当前首要工作。

  邓舸说,张育军在证券公司座谈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管理,防范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要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切实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要加强结构化偏股型资管产品的管理,降低杠杆风险;要加强程序化交易和客户管理,严禁利用程序化交易恶意做空。

  据介绍,在基金公司座谈会上,张育军指出,要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做好维护市场稳定的具体工作;继续认真做好赎回应对和流动性风险防范工作;抓好专户业务杠杆和配资风险的防控;抓好分级基金和创业板投资的风险防控工作。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配资业务

  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配资公司将业务范围由股票配资转向股指期货市场配资,且给予期指场外配资的杠杆率最高可达10倍。

  对此,邓舸说,2011年,证监会便下发通知,要求各期货公司严把开户关,不得从事配资业务、以各种形式参与配资业务或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

  他表示,近期证监会已关注到部分机构和个人借助信息系统开立虚拟期货账户、代理客户买卖期货的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期货市场有关开户管理、账户实名制、期货经纪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邓舸说,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正在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强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一旦发现期货公司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证监会将依法查处。

  融券T+1旨在防止日内回转交易

  近日,沪深交易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将融券交易由原先的T+0改为T+1。监管层做出这样的修改有何考虑?

  邓舸说,规则的修改,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完善融券业务交易规则,防止部分投资者利用融券业务变相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加大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他表示,融券业务相关规则修改完善后,有助于进一步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上交所、深交所3日分别对其《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明确规定投资者融券卖出后,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

  证监会将专项检查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7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决定近期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平台进行专项检查。

  邓舸说,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上的融资者是否进行公开宣传,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累计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此次检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邓舸说。

  他表示,此次检查的目的是了解股权融资平台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规范运作;摸清股权融资平台的底数,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引导股权融资平台围绕市场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各证监局应于9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报送证监会私募部、打非局、创新部,并通报中国证券业协会。”邓舸说,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检查对象基本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加强股权融资平台监管的建议等内容。

  他特别指出,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据邓舸介绍,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

  另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将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称为“股权众筹”,易引起市场和社会公众对股权众筹概念的混淆。

  邓舸表示,近日中国证监会已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印发函件,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的活动。

  今年已对20起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以来,证监会已依法对20起涉内幕交易股票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1名法人、31名自然人进行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636.85万元。

  涉内幕交易的股票包括:中源协和报喜鸟潜能恒信和佳股份时代新材等。邓舸表示,除上述被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外,还有7件案件正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对于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打击,要突出‘从源头上净化水源,严禁内部人泄密’的执法重点。”邓舸以和佳股份内幕交易案为例介绍说,本案不仅对从事内幕交易人员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对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的上市公司高管进行严惩,给“内部人”以警示。

  在重点打击“刺探内幕信息”的恶劣行径方面,邓舸列举了时代新材内幕交易案。案中当事人为刺探内幕信息而聘任某上市公司退休董秘,以建立刺探内幕信息的人脉网,便于依靠信息优势投资。证监会未采纳内幕交易者所谓“未直接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的抗辩,精准打击了始作俑者。

  在严厉打击通过自媒体等新型传媒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方面。邓舸以张明芳等泄露内幕信息案为例介绍说,当事人作为从业超过10年的资深分析师,将刺探到的内幕信息发布到15个微信群和朋友圈中,很快该信息截屏就在其他微信群传开,传播范围极广,影响极其恶劣,监管层从重从严处罚了本案当事人。

  邓舸说,内幕交易行为破坏了证券期货市场“三公”原则,践踏了证券期货市场赖以生存的诚信基础,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与市场参与者的投资信心,侵害了投资者利益。

  他表示,证监会将在今后不断加大对内幕交易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可能发生泄密的各个环节、各个领域进行严查,全方位打击,不留死角。以从严处罚内幕交易为抓手,净化资本市场环境,让内幕交易无处遁形。

  据了解,内幕交易是预先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利用信息优势进行交易的行为,对其他不知道内幕信息的市场参与者而言,显失公平。(据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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