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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拟对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开展专项检查

  • 发布时间:2015-08-07 20:2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北京8月7日电(记者 陈康亮)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7日在京表示,为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证监会决定近期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私募股权众筹”、“股权众筹”、“众筹”名义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平台。

  所谓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

  邓舸表示,目前,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而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平台上的融资者是否进行公开宣传,是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股东人数是否累计超过200人,是否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邓舸强调,检查的目的在于了解股权融资平台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规范运作;摸清股权融资平台的底数,排查潜在的风险隐患;引导股权融资平台围绕市场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7月18日,中国央行等十部委发布《指导意见》,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根据《指导意见》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分工,证监会负责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地方正在制定或已经发布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其中界定的“股权众筹”与《指导意见》定义的“股权众筹”不一致。将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称为“股权众筹”,易引起市场和社会公众对股权众筹概念的混淆。

  邓舸表示,为有序推进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近日中国证监会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商请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函》,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的活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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