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违约大卖场要担责
- 发布时间:2015-07-08 14:29:42 来源:今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5年1月20日,消费者李女士在一家具商场内的科迪博洛尼店购买一套家具,送货当天,厂家未按合同要求同时送来电视柜与茶几,两种商品送达时间相差一个月,另外茶几颜色也与约定不符。李女士认为商家未履行合同约定,随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科迪博洛尼店目前已经撤场,商场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无法联系到该店主,李女士反映的情况也基本属实,该店确实未按合同约定送货。按照“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商要求赔偿,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向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最终,商场补偿李女士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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