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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珠宝不可柜台内私下交易

  • 发布时间:2015-05-09 07:34:46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市消协消费警示

  买珠宝不可柜台内私下交易

  长春晚报记者 祝微

  原想找朋友能买物美价廉东西,结果却事与愿违,价廉是做到了,但是商品却是假的……这种结果是长春市民牟女士没有想到的。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市民购买珠宝来作为收藏品。在选购中消费者实际上最怕购买到假货或低质量高价格的商品,常选择专卖店、大商场来购买,用观察商品表面识别珠宝真伪。由于购买者对珠宝类真伪鉴别并不精通,特别是一些不太常见或者肉眼无法能识别(鉴定)的珠宝,大都是依赖于鉴定证书证明所买到的是正牌货。但没想到的是珠宝鉴定证书也有假……

  日前市消协接到牟女士投诉称,2010年6月2日,在某商场IF皇冠珠宝购买A货翡翠手镯一只,原价28000元,折后价格8400元,因当时是通过熟人所内购的商品,商场负责人要求在柜台支付现金,给开据了一张信誉卡,但没有加盖公章。今年偶然一次机会,牟女士通过专业部门鉴定发现所购买的A货手镯为假货,鉴定证书是伪造的。她找到商场时,发现当时购买的专柜已撤柜,因销售凭证无商场及专柜公章,商场拒绝承担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消法》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求偿主体。

  如果消费者有卖家签章的销售合同或者购物票据,无论经销商是否撤柜,商家都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消费者和经销商私下交易,一旦撤柜,消费者就必须提供可以获得法律上认可的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这个商场购买的商品,否则很难追究商场的责任,而只能追究经销商的责任。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珠宝饰品时,一定注意防范价格陷阱。卖家常以打折促销来增加卖点,但消费者须明白一分价钱一分货,如果该商品价格偏离市场正常水平太多,不应有图便宜的侥幸心理,避免利益受损。

  由于钻石专业性较强,消费者在购买珠宝饰品前应先做好功课,了解必要的钻石珠宝知识,如4C标准、数值、净度级别等,避免卖家宣传的一些专业术语蒙人。因此,市消协建议消费者能够选择有信誉企业和有售后服务保障的商家和品牌。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珠宝时请务必索取并查看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的、珠宝检测权威机构颁发的鉴定证书,同时要细心查看商品等级,并可通过该证书鉴定机构核实商品鉴定证书相关信息。建议消费者如果商场收款是统一收银台,切忌柜台内私下交易,特别是当商家以折扣等为诱饵提出私下交易时,不能图一时便宜,不索取有效购买凭证,忽视资金安全和售后服务保障。如是柜台收银,务必要在销售凭证上加盖品牌厂商和卖场的签章。

  最后,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注意核实票据标注的商品名称、等级、价格等内容及所加盖经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上的经营单位名称是否与购买商品销售场所或珠宝店的名称相同,留存好购买凭证,避免一旦出现纠纷,由于缺少相关证据,难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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