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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贸“负面清单”首现中澳自贸协定

  • 发布时间:2015-06-24 14:31:49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夏阳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澳自贸协定相比于之前签署的“中韩”有一个突破——它是世界上在服务贸易领域对我国首个以负面清单模式做出承诺的协定。作为主管这次耗时10年自贸谈判的政府部门,商务部部长高虎城称该协定实现了“全面、高质量、利益平衡”的目的,而“负面清单”无疑体现出了它的“高质量”。“‘负面清单’模式不一定代表开放度有多大,但是表明了我们愿意扩大开放的态度。”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

  “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

  谈到“负面清单”,媒体往往会有一种误解:认为它是国际惯用的一种管理模式,就一定比“正面清单”来的优越。其实不然,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即使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会同时制定“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两种模式,在不同的协定谈判中采取不同的模式。而采取“负面清单”模式就意味着开放度大的逻辑也是没有根据的。“具体要看‘负面’清单模式里都填进哪些内容。”白明表示。

  在现有的双边贸易协定中,开放度较大的发达国家之间多采取“负面清单”模式,通俗地讲这是一种只规定“不能做什么”的清单,而且这些“不能做”会找到相关法律依据。打一个形象的比喻,“正面清单”是指酒店告知客人可以使用WIFI、泳池、健身房等等,而当你在大厅抽烟时会被罚款,因为抽烟并不在“正面清单”内;“负面清单”则是另一种情况,酒店规定在房间和大厅禁止吸烟,并贴上标示,这样你抽烟被罚款时就有所依据,模式区别由此可见。简单以清单模式评价一个自贸协定的开放程度显然片面,就像我们不会在意酒店以哪种方式告诉你服务内容,而会在意服务内容本身。

  以中澳自贸协定为例,在建筑、环境和旅游服务领域,无论澳方的负面清单还是中方的正面清单都没有做出太多限制,这就意味着在这些领域双方将互为完全开放。

  “负面清单”的开放态度

  “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是一个体系,在最初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之后获批的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区都在对这种模式进行尝试和适应,以便未来推向全国。在服务贸易领域,中澳双方首次形成了“一正一负”的模式,即我对澳方以“正面清单”模式开放,澳方对我以“负面清单”模式开放,是一个不小的突破。

  以中澳自贸协定为例,在专业服务领域,澳方仅在法律、房地产等少数部门保留了限制,在其他部门,中方将于澳本地同行享受同等待遇;在分销服务领域,除了烟草。武器和酒类等特殊商品外,中国企业可从事佣金代理、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等业务;在金融服务领域,澳方以负面清单模式列明了银行、保险和证券领域的具体保留事项和限制措施,除此之外,中方将与澳本地同行享受同等待遇;在空运服务领域除航权业务外,澳方将向中国空运服务提供者开放国内市场;在道路运输领域除出租车和公共交通外,澳方将向中国道路运输服务提供者开放国内道路运输服务市场,同时开放的还有电信服务领域。中方则以正面清单模式在商业服务、电信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其他服务等领域做出承诺。

  但这仅仅是一个过渡,双方承诺,在自贸协定生效以后,将在商定时间内,以负面清单模式启动并尽快完成下一轮服务贸易谈判。“下一步,双方在服务领域的开放将集中在金融、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商务部研究院国际服务贸易研究所所长李钢表示。他同时提到中方真正在对外自贸协定中使用“负面清单”,恐怕还取决于中美BIT的进度。据悉,中美将在年内交换“清单”内容,“其实更关键的是‘负面清单’内容的谈判,这也是最漫长繁琐的,涉及好多部门。”李钢说。

  毫无疑问,未来以“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谈判,有助于实现中国服务业更高的自由化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而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中澳自贸协定,将为“负面清单”在未来自贸协定谈判中的确立打下基础。愿意以“负面清单”模式与发达国家进行谈判的中国也再一次体现了其坚持开放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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