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敏:优化能源结构重在破除机制障碍
- 发布时间:2015-06-18 06:2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提要 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安全和生态环境挑战,以及经济转型升级压力,如何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这需要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变革和创新,建立现代化的能源市场体系,从而实现能源领域可持续发展
能源是决定经济社会形态的一个重要基础。国际经验表明,发达国家工业化的起步都是从煤炭能源开始的,大量使用煤炭曾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经过数年的努力,如今发达国家的能源已转变为主要依赖石油和天然气,石油和天然气占到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并都在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着力实施能源转型战略,努力在本世纪中期,使能源体系由目前的以化石能源为主转变为未来的以可再生能源为主。这是全球能源发展的新趋势。
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能源不仅消费量大、利用效率低,而且在能源结构上高度依赖煤炭等化石能源,新能源比重明显偏低。比如,煤炭占到全部能源消费的67%,而发达国家的煤炭消费比重大都不超过20%;目前我国的煤炭产量已达40亿吨,大大超过我国煤炭的科学产能能力。这样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而且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势在必行。
分析起来,目前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固然有资源禀赋因素,然而应当看到,煤炭比重居高不下、新能源比重偏低的深层次诱因在于体制机制障碍和利益分配问题。比如,我国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定位尚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新能源产业市场环境建设滞后,各方利益协调机制不畅,新能源技术进步和金融保险服务体系创新动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仍制约着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国际经验表明,通过体制和机制的变革和创新,建立现代化的能源市场体系,再辅以科学细致的研究和有效的技术路径选择,新能源完全可以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实现绿色能源转型和促进社会就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并赶上全球能源转型的步伐。
首先,应将新能源产业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比如,可考虑细化和明确老问题,纳入新形势和新任务,解决新问题,使《可再生能源法》始终保持与产业和国家发展需求同步,使我国新能源产业始终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构建各级政府绿色政绩考核体系,推广绿色GDP核算等,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切实让政绩考核真正转移到“以绿色发展论英雄”上来。建立健全能源法治体系,对污染排放实行最严格的监管,让污染排放、非绿色能源生产和消费付出的代价远大于使用清洁能源技术、实行绿色能源生产和消费付出的成本。推进以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为代表的环境权益交易创新探索,为绿色能源产业的成长提供金融支持,促进企业改进技术工艺,控制好温室气体排放。
其次,加快传统能源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利用有利窗口期,在开放上游市场、监管中游市场、实现下游市场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改变我国的天然气定价与国外进口价格脱节等情况,以利于集约用气,加大天然气替代散烧煤的步伐,有效改善国内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采用更为灵活的电价机制,形成合理的输电环节定价机制。形成市场化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更加真实地体现能源产品的稀缺性,促进企业和公众节约、节能和使用清洁能源,有效改善国内能源消费结构。
第三,在能源规划协调中应更多关注新能源发展,建立适应新能源发展的体制机制,清除新能源发电在输送、分配、存储等环节的瓶颈,解决其并网和消纳问题。
与此同时,还要积极营造有利于绿色可再生能源消费的良好环境。当下,普及国民的绿色文化理念和绿色能源消费理念尤为重要。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绿色消费就是提高健康效益的消费理念。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承担更多的绿色责任,以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绿色文明教育等推进能源绿色消费革命,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学校、民间组织特别是高等院校要注重教育示范作用,引导整个社会绿色能源消费理念的培育。公民要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抵制消费高耗高污产品,培养绿色消费的良好习惯。(作者: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朱 敏 原文刊载于经济日报6月18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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