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打击非法私募
- 发布时间:2015-05-30 01:33:11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针对投资者关心的打击涉嫌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5月2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金信安、中金赛富、中投金汇、山西和利已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华兴泰达已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北京市打非办进一步调查。
■联合打击非法私募专项整治启动
问:请介绍一下打击涉嫌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
证监会:非法私募活动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未履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或借用登记机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二是通过公众媒体或公开方式,向社会大众宣传推介;三是承诺保本保收益或以承诺预期收益率等方式暗示保本保收益;四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五是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用“飞单”方式销售私募基金。
近期有个别机构或其业务合作对象涉嫌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近日基金业协会、北京证监局会同北京市相关部门展开北京市打击非法私募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其中,中金信安、中金赛富、中投金汇、山西和利已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华兴泰达已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北京市打非办进一步调查。
■回应清理整顿交易场所情况
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进展如何?
证监会:按照相关规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交易场所的整改验收也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于违法期货交易的性质认定,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公安司法等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存疑的可提交部际联席会议认定。
■通过合法市场选择投资标的
问:近期有投资者反映,在参与地方商品类交易场所的交易时损失巨大,应该怎么办?
证监会:商品现货市场为商品流通服务,并施行实物交割,部分地方交易场所偏离了这一定位,风险很大,投资者应通过合法市场选择相关投资标的,远离违法违规交易。
■督促珠海中富债券履约
问:近日,珠海中富“12中富01”债券发生实质违约。证监会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证监会:珠海中富2012年发行的5.9亿元3年期公司债券于今年5月28日到期,但因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5月27日发布公告表示“无法全额兑付本息”。证监会采取了约谈国泰君安督促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要求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揭示风险等措施,下一步还将督促相关主体按照法律和债券契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北京晨报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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