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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提速

  • 发布时间:2015-03-24 05:12:58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提高上市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是本次发布配套规则的题中之义,对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

  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后,近期交易所债券市场改革再提速。

  3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个配套文件,进一步明晰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市场的管理规则。“可以看出,提高上市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是本次发布配套规则的题中之义,对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

  去年是公司债规范发展步伐加快的一年。从监管层面来看,监管职责更加明晰,中国证监会新设公司债券监管部,负责拟订监管债券市场的规则、实施细则等;交易所允许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债市参与债券回购,随后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来自中央结算公司数据表明,2014年,交易所新发债券624只,发行量为3800多亿元,占债券市场发行总量的3.2%,其中公司债只占信用债的10%左右。

  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2015年交易所债券市场将迎来提速发展。“从交易所债券发行量的绝对值来看,去年总量较前年有所提升,但相较于银行间市场差距仍然很大。”中信建投固定资产收益部一名相关从业人员认为,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熟度相关,“机构选择发行市场本来就存在路径依赖和规模效应,而且去年下半年以来,银行间市场也在力推改革,先后重新放开丙类户和乙类户,交易所想要重塑债券发行市场格局还需要一些突破。”

  在业内人士看来,近期出台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3个配套新规最大的亮点在于降低发行条件、提升发行效率。

  征求意见稿在简化公司债券上市流程方面做出了以下规定:考虑取消上市审核环节的上市委员会制度,明确交易所受理申请后5个交易日内,做出同意上市或不予上市的决定,同时取消上市推荐人制度,由承销机构承担原上市推荐职责。另外,在对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方面,更是明确由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且备案只负责材料齐备性核对,不负责市场准入及相关合规性审查。此外,按照新规,公司债发行主体扩大到所有公司制法人,债券期限从1年以上拓展至任意期限,从发行准入和流程效率来看,与银行间市场相比已经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

  “公司债的发展有利于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这与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政策导向一致。而从近期连续、高效地出台各项推动措施不难看出,公司债成为监管层布局振兴交易所债券市场的重要突破口,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实,或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会有阶段性成长。”董登新表示。

  也有市场人士注意到其中的风险,比如目前同一只债券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存在评估差异,交易所评级偏高。

  《经济日报》记者注意到,针对风险问题,与新规要求配套,公募公司债券发生债项信用级别低于AAA级等情形的,将调整为仅由合格投资者进行交易;已经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选择卖出或持有到期。

  “放宽市场准入,必然会提升市场风险,加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非常必要。”董登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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