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10日讯(记者 李春晖)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于3月3日至13日在京举行。按照大会日程,3月9日上午委员们就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小组讨论。记者旁听了经济界别小组会议,委员们讨论非常热烈,纷纷表示期盼外商投资法尽快出台,同时提出了应避免“超国民待遇”、及时出台配套细则等等建设性意见。
小组会议现场
建议尽快出台
3月8日,外商投资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如果该草案最终得以通过,将取代原有的“外资三法”。所谓“外资三法”,即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先后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而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上述法律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实践的需要。
多位委员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扩大对外开放、稳定外商投资预期、促进外商投资决策的重要举措,建议尽快出台。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小澎表示,外商投资法将使中企跟外企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有助于中企开拓国际视野,在倒逼机制下练好内功,提升管理水平,因此应尽快出台。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表示,在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下,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将给外商、外企吃下“定心丸”;进一步扩大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表示,出台外商投资法意义十分重大,体现了我国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和勇气。
避免出现“超国民待遇”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对资本和外汇的双重缺乏,各级政府对来华外企热烈欢迎和高度关注,给予土地、税收等多种政策优惠,促使早期入华的外企在相当长时间内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而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监管逐步完善,国内企业崛起等,外资的“超国民待遇”逐渐消失。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外商投资法应该更强调“平等”。以往外资享受到的“超国民待遇”实际上是不平等,随着外商投资法这一统一的外资法典出台,外商投资应更强调平等对待,即“国民待遇”。
孙瑞标表示,不能超国民待遇,也不能低国民待遇,就是给予其国民待遇,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一视同仁。
刘尚希还表示,权利和义务要对称,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应当在外商投资法中有所体现。
还需制定相关配套规定
刘尚希认为,外商投资法作为基础性法律,一些条款是原则性表述,不可能规定得太细,因此需要制定颁布一系列相关配套法规,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加速其落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商学院校长陈晓红表示,外商投资法的相关配套细则亟待制定,例如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界定,是否需要外资绝对控股、或是外资为第一大股东等等。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陈倩雯表示,外商投资法出台后需要做好“两个衔接”:一是对标国际通行规则,二是对标原有的“外资三法”,做好过渡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宋秀岩表示,地方政府在吸引外商投资的过程中,应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不计代价、例如牺牲环境资源等去吸引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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