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十项任务中最具挑战性的任务之一,员工持股政策的落地成为全面推进国企改革的“加速器”。对于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试行员工持股,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认为,员工持股有助于优化收入分配制度,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的规范运作,建议员工持股做到一视同仁,尽可能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同时健全和完善员工持股退出机制。
宗庆后表示,随着近年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出,员工持股又重新引起大家的关注。过去我们一直强调员工是企业的主人,但事实上员工并没有真正把自己看作企业的主人,因为除了工资、奖金的涨跌外,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好坏没有真正影响其切身利益,特别是国有企业,最终结果就是企业好坏与己无关,大家都“吃大锅饭”,企业的发展没有人真正来关心。
2016年8月,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意见》明确,将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中,分别从中央企业选择10家,地方国有企业选择5至10家开展首批试点;首批试点原则上2016年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宗庆后认为,企业实现全员持股有很多好处。一是可以将员工的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与企业挂钩;二是有助于优化收入分配制度,让普通老百姓通过持有企业的股权享有企业成长带来的收入;三是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的规范运作;四是员工可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从而激发他们关心企业、爱护企业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对于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宗庆后提出以下建议:
一、员工持股应当做到一视同仁,让全体员工均有机会成为其企业的股东,从而尽可能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二、员工持股额度要与员工的职位、业绩以及对企业的贡献大小挂勾。根据其职位上下变动和工作业绩考评结果对其持股额度进行评定,有升有降,避免出现平均主义、“大锅饭”。
三、健全和完善员工持股的退出机制。员工持股不应该是终身制,而应当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密切结合,如果员工因为各种原因不再是企业的职工,就应当将股份以约定或合理的价格退出。
四、建议对大型央企持股改革时,要让员工持有与其直接服务和就职的子公司或下级法人实体的股权,而不是央企母公司的股权,这样才能让员工切身利益与其持股企业密切相关,让员工真正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监督企业的运营。
五、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方式确认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从而确保其合法身份,代表员工持股并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责任编辑:金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