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国华在两会期间发表提案《关于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力度的提案》建议,加大力度开展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全面排查、专项整治,摸清风险底数,加大处置力度。重点要加强对P2P网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贷款中介公司、理财公司、 房地产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易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行业和领域的排查。
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长放缓、金融脱媒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活动更加隐蔽、形式更加多样、问题日益突出。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量近6000起,涉案金额近2500亿元,参与集资人数逾150万人,同比分别上升了71%、57%、120%。2016年一季度,非法集资立案数即达2300起,为历年最高峰。
李国华表示,目前非法集资呈现三大特征: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泛理财化”特征明显;犯罪形式专业隐蔽,欺骗诱导性强;网络化趋势明显,波及范围广,打击处置难。面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新特征、新问题,需要加强综合治理,坚持打击与防范并重,在有效处置化解风险的同时,进一步防范新的非法集资活动产生。
在措施方面,李国华表示,首先要排查清理,遏制蔓延势头。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合力,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有效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其次,要增强对新型金融业态的敏感性,对以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为名,实质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各类新型市场主体,要及时纳入金融监管范畴,避免一些实质上的金融机构因游离于监管之外而“野蛮生长”,滋生风险。对名实不相符、主业不清晰、经营不规范的各类机构,要坚决取缔并清除出金融市场。
另外,非法集资监管往往涉及多个监管部门,为此,李国华建议,要明确职责,强化金融监管。统一监管规则,强化金融监管协调。在现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将现有监管模式从机构监管逐步过渡到功能监管、行为监管上来,落实“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利用监管空白,形成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的风险。
最后,李国华提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要构建完善的内控合规体系,严禁向涉嫌非法集资的投资公司、理财公司、网贷公司等机构提供融资、结算等服务,加强各类账户监测、预警和管理,规范内部员工日常行为,严防员工盗用金融机构名义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防范道德风险,建立金融机构与非法集资的‘防火墙’”。
(责任编辑:刘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