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原理事长桂敏杰3日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的提案主要关注完善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日前,他向大会提交了三份提案,市场法制建设是其中重要内容。
桂敏杰提交的三份提案分别为“关于推动公司法修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快推动‘期货法’立法,完善期货市场法规体系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建议”、“关于允许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建议”。
我国现行公司法自1994年开始施行,历经1999年、2004年、2005年和2013年四次修改。其中,2005年与证券法全面联动修改实施至今已近12年。
桂敏杰认为,随着近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变化,现行公司法施行的部分制度需要调整和完善。具体而言,高科技行业的创新需要公司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需要更加灵活包容的投资保障制度,以并购推动企业做大做强需要公司法相关制度作出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也需要公司法有关制度作出调整。
他建议,国家有关立法部门和管理部门应就公司法涉及的有关制度障碍、瓶颈和缺口进行深入调研,并以此为基础,参考近年来境外市场公司法变革做法,吸收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内容,对现行公司法作出全面修改,尽快形成公司法(修订草案),及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作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另一重要层面,桂敏杰还提出加快推动期货法立法。他说,目前规范期货市场运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主要是行政规范,在关系期货市场长远发展的期货交易基础民事法律关系及其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场外衍生品市场、期货投资者保护、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等重要问题上,都还缺乏相关规定。
目前,期货法草案已经形成第二稿。桂敏杰建议,应在此基础上,适应市场新变化,及时推动开展期货法相关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完善工作,及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早日发布实施。
此外,他还建议尽快制订、出台商业银行开展国债期货业务政策,以国债承销团、做市商银行为切入点,逐步推动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国债期货是基础性利率风险管理工具和价格发现手段,是债券市场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自2013年9月上市以来,我国国债期货市场运行平稳,规模逐步扩大,功能初步发挥。特别是在2016年底债市风波中,国债期货发挥了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分散了市场风险,促进了现货市场稳定。
桂敏杰认为,商业银行持债量大,避险需求强烈,理应成为国债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当前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时机已经成熟,条件也已具备。
具体来看,国债期货市场运行平稳,具备商业银行入市的承载能力;商业银行利率衍生品交易经验丰富,具备参与国债期货的能力;目前利率互换平稳运行多年,商业银行也积累了丰富的利率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经验,为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刘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