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许晓征:监管是对金融创新的保护
- 发布时间:2015-10-28 17:20:55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刘波
中国网财经10月28日讯 “2015第四届金融街论坛”于2015年10月28-29日在京举办。本届论坛将以“新常态、新金融、新功能”为主题,将聚焦新常态下金融业改革开放。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网贷协调处处长许晓征在会上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事物,它的特点非常的明显,对监管者来说也是非常挑战和非常创新的。同时她表示,大家普遍都认为创新和监管之间是一种博弈的关系,其实换一个角度想,监管实际上它是为创新提供一个更好的合法合规的经营环境,对金融创新来说应该是一种保护。
许晓征讲话实录如下:
谢谢主持人,大家普遍都认为创新和监管之间是一种博弈的关系。其实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想,监管实际上它是为创新提供一个更好的合法合规的经营环境,对金融创新来说应该是一种保护。反过来说,创新的发展也给我们监管者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更新的监管理念,所以我觉得这两者之间应该说是不矛盾,确实是达到一种动态的平衡,应该是一种互相促进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事物,它确实是,它的特点非常的明显,它具有技术创新驱动性,而且它的发展速度很快,而且它是一种跨界经营。这三个特点就决定了它本身的新兴的事物,对我们监管者来说也是非常挑战和非常创新的。
我们对于这样一种新兴的事物,应该说我们的监管理念有三个原则:一个是我们也是一种创新的监管理念,它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机构、持牌机构的监管,应该是有一些更新型的监管思路和保护创新的理念在里面,还有一种就是包容性的思维,最后还是规范发展,底线思维。这是我们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大的监管的思路和原则。
实际上对于监管来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我们想可能要达到三个,或者我们要做的有三个出发点,一个就是防止互联网金融概念的泛化和滥用,能够让它回归到互联网金融一种本质发展的功能上来。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是普惠金融的一个概念,或者是普惠金融一个范畴内解决的思考点,可以说是。
普惠金融最主要的是能够满足各个领域、各个阶层的信贷的可获得性,特别是解决当前中小微企业,还有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以互联网金融应该说它的本质应该脱离于这样的宗旨和自身的功能定位,防止它向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这应该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个出发点。
第二点,我们的监管应该立足于建立一种更加科学的监管体系。一方面对于创新要有一定的,用包容性创新的理念,创新的业务以及保护。再一方面,我们通过一些底线思维监管负面清单的形式,对业务规则进行约束和规范,可能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更加强调的是行为监管。
第三方面,因为它是一个创新的事物,所以我们可能会对这个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长期不断地调研,不断地深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的相继调整的思路,能够让互联网金融能够更好地达到普惠金融的目的,提高金融资产的配置效率,降低它的成本,最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发挥积极的作用。这就是我们银监会的一些思考。